荆政办发[2011]9号
颁布时间:2011-02-11 09:15:44.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全市循环经济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2011年全市循环经济工作要点
为深入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建设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循环经济示范市,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推进荆门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以实施循环经济项目为抓手,加快特色园区建设步伐,强化节能减排,大力推动产业循环经济和城市循环经济发展,为加快建设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循环经济示范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工作目标
(一)万元GDP能耗下降3.5%,二氧化碳排放下降3.8%.
(二)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三)推进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荆襄磷化循环产业园、格林美电子废弃物循环产业园建设。
(四)实施循环经济项目120个,完成投资110亿元。
(五)策划储备循环经济项目总数达到2000个,总投资达到3100亿元以上,其中10%具备下年度开工建设条件。
(六)组织实施重点生态保护工程及城市路灯等示范工程,推进生态宜居城市建设。
(七)努力推进格林美等3-5个在全省或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建设。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特色园区建设步伐。
1、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在建设总规通过评审的基础上,加快详规和供热、供电、供气、排污及固废处理等各项专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加快推进中海润滑油、天新新能源、鑫星能源、爱国润滑油等项目建设,力争年内建成投产,全力推进招商引资;加快推进园区土地调规工作,保证入园项目用地需求;加大园区路网建设力度,按照城市社区的标准规划建设好东宝区、掇刀区两个居民点。(责任单位: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招商局、东宝区、掇刀区)
2、荆襄磷化循环产业园:完成园区主要干道、水、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重点推进园区项目建设,确保大峪口化工二期扩建、金鹰磷化24万吨氨醇等重大项目建成投产。(责任单位:钟祥市、市国资委)
3、电子废弃物循环产业园:加快格林美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与低碳资源化等项目建设,年内完成投资3.5亿元以上,支持开展金、银等贵重金属提炼和技术推广,完善格林美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责任单位:荆门经济开发区、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二)大力推进循环经济项目建设。
1、实施循环经济项目。确保项目开工率达到100%、当年竣工率达到50%以上。重点抓好荆门石化3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新洋丰肥业3×20万吨/年硫磺制酸余热回收利用、天茂20万吨/年碳四制丙烯工程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相关单位,各县市区)
2、策划储备循环经济项目。围绕石化、磷化、建材、轻纺、农产品加工和新能源等产业的延伸配套,策划储备一批循环经济项目,全年力争储备循环经济项目总数达到2000个,总投资达到3100亿元。各县市区策划储备循环经济项目占当年策划储备项目总数的30%以上;市直相关责任部门重点策划储备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循环经济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
3、争取国家及省专项资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延伸产业链条的关键项目,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争取一批项目列入国债资金支持备选项目,争取国家及省节能、节水、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循环经济专项资金1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
(三)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工作。
1、推进结构调整。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建立并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或年耗电2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新建项目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新上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目标任务;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坚决防止已淘汰产能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
2、加快工程建设。大力实施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组织实施节能工程50个以上。重点组织实施葛洲坝纯低温余热发电装置、大峪口公司48万吨/年磷复肥及配套硫磺制酸技改、鄂电萃宇电缆有限公司年产1000KM变频系统专用电缆生产等一批重点节能项目,力争实现项目节能35万吨标煤以上。完成荆门中心城区排水管网建设、沙洋县垃圾处理厂、沙洋县污水处理厂等减排设施建设,启动部分工业重镇、旅游三产重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城投公司、各县市区)
3、强化节能减排目标管理。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制定并实施年度重点企业节能监测计划,加强全市能源利用状况监测预警分析;全面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和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危化企业和辐射环境管理;强化企业节能监督管理,开展重点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
4、积极推进建筑节能。以长龙—阳光城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荆门城区水源保护研控中心1.5万平方米水源热泵及太阳能一体化等省级示范项目为重点,积极申报国家再生能源示范城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全面“禁实”,启动乡镇“禁实”工作;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中心城区设计施工阶段均达到100%,县市城区设计阶段达到100%、施工阶段达到90%;稳步推进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工作,中心城区全面“禁现”,全市水泥散装率达到52%.(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各县市区)
(四)加大循环城市建设力度。
1、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依托现有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启动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建设;制定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方案,力争纳入全国第三批再生资源试点城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2、改善城市环境。全面开展省级、国家级森林城市创建活动,规划新建一批新的公共绿地,高标准建设通城主干道绿化景观带和城郊防护林带,推进义务植树,积极引导社会车辆参与“碳汇”造林活动。积极推进全国节水型社会试点城市建设,加大竹皮河综合治理力度。编制漳河水源地保护规划,用最严格的措施保护漳河。加强长湖环境保护,着手治理长湖污染。加强城镇集中饮用水源保护。综合治理中心城区粉尘、废气、噪声、汽车尾气污染,启动粉尘重点污染源改造搬迁工作,力争中心城区空气质量良好率达到90%以上。严禁水库投肥养鱼,大力防治畜禽集中养殖污染,有效降低农村面源污染。加大城区周边石膏采空区治理力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
3、加大资源综合利用力度。抓好磷矿、煤矿、石膏等资源的合理保护和有效利用,推进共伴生矿产、尾矿及磷石膏、煤矸石等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力争年综合利用各类废弃物350万吨以上。加大农作物秸秆、牲畜粪便等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力度,积极探索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新途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委、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
4、实施城市节能工程。采用能源合同管理模式,对工业园区、城市交通主干道及大型公共场所照明和景观系统进行太阳能应用改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委、市路灯局,各县市区)
(五)深入推进循环经济示范试点。
1、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广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沙洋县高阳镇垢塚村、钟祥市石牌镇彭墩村等一批先进典型模式,扩大示范效应。(责任单位:市循环办,相关县市区)
2、继续开展循环经济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推进3—5个社区、3—5所学校、5—8个机关、5—8个村镇示范创建。(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妇联,各县市区)
3、强化宣传交流。加大循环经济宣传报道力度,开展1-2次大型宣传活动。组织一次专家产业研讨活动并形成成果。筹备参加第二届中国国际循环经济成果交易博览会。(责任单位:市循环办、市委宣传部、市直相关部门,相关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