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财会[2011]23号
颁布时间:2011-03-07 08:53:46.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会办[2010]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深圳实际,就我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信息采集工作的对象
本次信息采集工作面向我市持有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全体人员。
二、信息采集工作的总体安排
为了顺利完成信息采集工作,我市将分批对不同对象进行信息采集:
1.2010年11月31日前,各区财政部门以全国职称考试报名为契机,完成3万余人的信息采集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
2.2011年3月31日前,请中央驻深单位、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大型企业、市会计学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等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发动本系统会计从业人员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3.2011年12月31日前,各区财政部门、各相关单位结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进行,争取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三、信息采集工作的方式
我市信息采集工作将采用会计人员自行填报、各区财政部门审核的方式,具体事项如下:
1.进行信息申报的会计人员进入深圳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系统网站,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和会计证号码即可登陆信息采集系统。
2.由于信息采集系统和原申办会计从业资格证时所提交的数据共享,会计人员登陆后可以查看但不能更改身份证号码和会计档案号码等信息,会计人员只需填报其他信息即可。
3.会计人员在填报信息过程中如发现错误可进行反复修正,系统将根据信息间关系自动校对,提醒会计人员填报,信息填报完整后按“提交”按钮上报信息,同时生成信息校验码,会计人员需打印《会计人员基础信息表》(直接点击页面上的“打印”)并由填报本人签名承诺和单位盖章确认后到各区财政局提交,由各区财政局依据校验码对系统中采集的信息进行确认。
4.需要对原系统中姓名、身份证号等两项关键信息进行变更的会计人员,要按照从业资格信息变更手续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该表格可在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网站下载)并提供公安局或者派出所的变更证明,由各区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在系统中进行更改并核发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
四、信息采集工作的要求
1.要求全国会计职称考试报名的考生进行信息采集填报,否则不予报名确认;
2.要求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的人员进行信息采集填报,否则不予受理;
3.要求参加会计证后续教育的人员进行信息采集填报,否则不能参加考核;
4.要求办理其他会计业务的人员进行信息采集填报,否则不予办理。
五、信息采集工作的确认时间及地点
会计人员在网上完成基本信息填报后携带《会计人员基础信息采集表》于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到以下地点进行确认:
区划 确认点名称 确认地址 电话
罗湖区 罗湖区财政局 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7楼西侧罗湖区财政局会计科 82281095
福田区 福田区财政局 福田区委大院内“福田行政服务大厅”财政局窗口 82918390
南山区 南山区财政局 深南大道12017号劳动大厦9楼综合服务大厅 26662570
盐田区 盐田区财政局 盐田区行政服务中心7楼725室 25552417
宝安区 宝安会计培训中心 宝城四区文化艺术馆四楼 27756030
光明新区 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光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会计业务40号窗口 88211353
光明新区 公明成人学校 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风景中路 27730928
龙岗区 龙岗区财政局 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财政大厦2楼会计业务办理厅 28922186 28922146
坪山新区 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坪山新区深汕路491号1栋302 84605659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