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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

深府[2010]158号

颁布时间:2010-10-25 17:08:51.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在深圳经济特区新的发展起点,大力实施自主创新,加快优化产业结构,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深圳新一轮经济大发展,更好地完成特区新使命新任务的首要主攻方向。为加强指导,推动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升工业经济自主创新能力

  (一)着力完善科技创新体系。依托深圳的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基础,继续完善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保护知识产权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打造核心技术创新之城,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加强统筹规划,构建从人才培养、研发、孵化到产业化的创新载体体系。大力引进国内外创新团队,促进高校、科研机构间的合作交流,加速创新资源的集聚和整合。加快组建前沿技术、重大共性和关键技术的公共研发平台,在深圳布局建设一批国际先进水平、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显著促进作用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要科研机构。力争到2015年,建成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和技术中心40家。加快建设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推动建设一批高层次企业研发中心。积极开展多边和双边国际科技合作,承接跨国公司研发中心转移。在新兴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上开展一批重大攻关项目与应用示范工程,增强工业核心竞争力。积极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分工与合理衔接。积极探索创新投融资体系建设,进一步密切科技创新企业与创投企业的交流合作。

  (二)积极构建技改服务平台。支持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向产业价值链高端延伸,不断提升工业产品技术含量、质量和附加值,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利用大企业大集团在资金、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充分发挥其在技术改造中的龙头带动作用;围绕龙头企业的外协配套需求和低成本扩张趋势,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向专精深发展;发挥行业协会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完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体系,形成政府引导支持、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竞相参与的技术改造体系。

  (三)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研究制定促进技术转移的政策措施,推进技术市场建设,搭建技术转移各方的良性互动平台,促进技术成果尤其是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成果向工业生产力转化。加大力度支持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在深圳实施产业化,努力建设一批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大力培育和发展技术评估、技术转移、产权交易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引导其向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评估、出资等各项制度,力推知识产权资本化和产业化。发挥政府和中介组织在促进科技成果交易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高交会”的国际化、市场化水平,力争“十二五”期间把深圳发展为国际的科技成果交易中心。

  二、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四)抓紧布局和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引导创新资源向新能源、互联网、生物技术、新材料、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集聚,抢占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高点,加快构建若干年产值逾千亿元的新兴产业群。认真落实新能源、生物和互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实施年度发展计划和工作重点。充分整合调动产业资源、政策资源和市场资源,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企业、核心技术和主要目标市场,完善产业链、技术链和供应链,逐步提升产业产值比重和发展权重。力争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超过一万亿元。

  (五)优先发展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继续发挥深圳电子信息产业化优势,加快发展物联化、互联化、智能化的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推进下一代互联网产业化,重点发展高性能IPv6路由器基础平台及实验系统、基于IPv6的多功能网络终端产业和信息家电产品,打造涵盖设备制造、网络运营、软件和信息资源开发的产业链。建设第三代移动通信产业基地,巩固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优势并加大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研发力度,抢占技术制高点。支持设备制造商与运营商合作推进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设备制造商跨地区、跨行业并购重组,培育若干大企业集团。

  (六)大力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制定完善促进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努力建设国际化高技术装备研发基地、制造基地、出口基地和服务中心。突出自动化和系统集成,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项目,整合现有工业园区,积极支持各区和有实力的装备制造企业作为改造主体,建设先进装备制造业集聚基地。加快装备制造业检测中心和公共技术研发平台的建设,推动虚拟现实技术、真三维显示技术和人机交互技术在装备设计、制造、装配领域的开发和应用。

  (七)积极创建“中国软件名城”。进一步巩固深圳软件产业的先发和主导优势,保持支持软件产业发展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断提升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在电子信息产业中的产值比重,积极创建“中国软件名城”。大力支持建设深圳国家软件与信息公共技术支撑平台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平台,降低中小企业研发成本。鼓励软件企业树立品牌,加大对软件产业品牌的宣传推广力度。大力培育本地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展会,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国际权威软件会展活动。加快深圳软件产业基地建设,利用深圳软件园与集成电路基地国家孵化品牌改造升级现有空间进行产业置换。积极探索完善软件企业技术改造路径,扶持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与国家创新型软件企业、市重点软件企业等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建设国家服务外包基地城市,落实国家部委、省、市关于发展服务外包业的各项政策措施,组织编制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打造适应服务外包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加速培育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外包龙头企业,积极承接国际离岸服务外包。

  (八)加速培育工业设计产业。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医药、机械装备、汽车及零部件等领域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的设计创新活动和设计机构建设。鼓励企业通过创新设计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设工业设计示范工程,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工业设计骨干企业。支持有条件的设计中心与国际著名工业设计公司共建设计中心,鼓励优秀设计中心到海外设立分中心;吸引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机构、著名高校工业设计中心在深圳创办研发设计中心和分支机构。积极推动工业设计行业培训和认证,探索建立深港工业设计合作平台,开展设计交流、产业对接、人才培训、深港设计中心基地建设等方面的合作。

  (九)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自主创新核心区。充分发挥高新区创新要素集聚、创新科技成果丰富的优势,进一步提升高新区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进产业结构优化中的带动和辐射作用。认真实施《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规划(2009——2015年)》,制定出台支持深圳高新区建设自主创新核心区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国家批准建设“一区多园”的园区发展模式,重点发展深圳湾、留仙洞、大学城、坂雪岗、光明、观澜、宝龙、坪山(出口加工区)等园区。力争到2015年,高新区工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4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全市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70%以上,主导或参与研制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超过2000项,每万人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60件。

  (十)大力提升优势传统产业。继续实施支持优势传统产业的各项政策措施。根据产业发展实际需要,不断优化整合优势传统产业发展资源,适时调整突出发展重点,强化技术创新、产业集聚、总部经济、名牌效应和服务平台的作用。坚持发展高技术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与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相结合,构建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良性产业发展格局。打造“深圳品牌”基地,以品牌化、集约化为方向,提高企业自主研发、设计和工艺水平。

  三、加快信息化工业化融合步伐

  (十一)谋划建设“智慧深圳”。大力构建智慧型信息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加快培育新业态,构建智慧产业体系,抢占城市功能和经济发展的制高点。制定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应用推进计划,鼓励基于信息技术基础上的新型服务应用。鼓励物联网关键技术的研发创新,争取在物联网关键领域技术上取得突破,抢先布局培育物联网产业,积极参与物联网标准制订工作。加快“三网融合”试点工作,鼓励电信运营商与广电企业在网络基础设施、业务内容、商业模式等领域开展合作。加快建设信息技术支撑基础设施,构建面向未来的城市发展智慧环境。大力推进光纤接入网、下一代互联网建设,推动通信网络IP化、宽带化、全光化,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宽带城域网。组建华南地区的物联网感知认证中心。

  (十二)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服务业的重点支撑作用。坚持全面提升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加快发展信息技术服务产业,促进现代信息服务业与其他产业的互动融合发展。支持深圳现代信息服务业的关键技术创新、产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环境优化,提升深圳现代信息服务业的产业集聚效应。优化提升信息传输服务产业,突出发展数字内容服务产业。重点支持推广应用企业信息化示范项目,提高工业生产的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深化基于互联网平台的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提升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以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为契机,大力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完善电子商务支撑体系,深入普及电子商务应用,加快电子商务信息服务业发展,构筑更大空间的经济协作体系,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网上现代产业集群。加快发展云计算产业,建设华南云计算中心,以系统应用为重点,突破虚拟化核心技术,构建云计算管理平台和基础设施,形成国际领先的云计算技术解决方案,打造完整的云计算产业链,力争到2015年,培育10家左右在国内有影响的年营业收入超亿元的云计算企业,带动信息服务业新增营业收入超过1000亿元。

  四、努力建设低碳工业城市

  (十三)率先建成工业节能减排示范市。以重点用能行业为突破口,深入推动重点用能企业能效水平对标达标,落实重点行业工业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培育一批行业先进标杆和典型。狠抓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研究制定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管理制度、能源利用状态报告制度及审计制度。督促、推动列入“节能行动”的企业完成节能目标。抓好工业节水、节材及电力需求侧管理,大力倡导节约生产。

  (十四)加快建设循环经济试点城市。积极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加快研发和推广节能减排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的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开展废旧电子电气产品回收再利用示范,推进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工作,尽快形成批量化产品再制造能力和产业规模。推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推广建筑再生产品应用。实施绿色包装工程,鼓励开发并推广绿色包装材料,大力推进包装废物的回收利用,积极推行绿色标志认证。

  (十五)组织实施低碳示范工程。选择一些重点产业、行业、地区或单位,实施低碳经济应用示范工程,创建一批低碳企业、低碳行业、低碳照明示范区。开展低碳经济工业园区试点,把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成集研发、试验、生产、销售、展示、教育、示范等功能于一体的低碳经济产业示范园。加快国家低碳经济试点城市建设。

  (十六)加快智能电网建设。充分发挥电子信息产业优势,大力发展以通信网络技术和新能源友好接入为主要特征的智能电网。开展政府部门与电网企业的智能电网试点工作;建立产学研结合的智能电网技术创新体系。加强智能电网产业链建设,努力形成一批创新能力强、产业配套完备、各具特色的智能电网产业。积极争取进入国家智能电网试点城市。

  五、以大流通带动大生产

  (十七)巩固和拓展外需市场。不断优化外贸产品结构、市场结构、贸易结构、主体结构,构建多元化的国际贸易发展新模式。积极培育自主出口品牌,鼓励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提高服务贸易比重,鼓励发展一般贸易。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升加工贸易产业水平。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企业到境外自建销售网络,设立研发、生产基地,开展跨国并购。制定完善鼓励外贸出口的政策措施,巩固欧美等传统出口市场,支持企业提升俄罗斯、中东、东南亚、非洲、南美等新兴市场份额。健全企业外贸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出口提供买方信用担保。加强外贸运行预警体系建设,健全贸易摩擦应对机制。

  (十八)提升工业产品内需动力。不断拓宽深圳与国内重点城市的市场交流渠道,支持商会、行业协会设立“深商”服务中心。引导企业建立内销网络,创建内销品牌,扩大产品内销比重。鼓励金融机构和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合作开展信用销售,扩大信用销售规模。大力促进网上零售业的发展,延伸消费市场。深入研究并出台消费领域的新政策、新措施,不断提升深圳本地消费规模和档次。

  六、深入开展区域产业合作

  (十九)以生产性服务业合作为重点推动深港两地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前海地区规划建设和体制创新,作为深港产业合作的重要载体。建立科技服务共享机制,共同打造深港创新服务检测检验平台、科技信息平台、技术转移平台。继续推进深港联合招商,积极吸引香港金融、保险、航运、贸易、法律、信息等相关服务业入驻深圳。鼓励在深圳设立的香港加工贸易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向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提升。加强深港会展业合作,吸引香港知名会议展览机构来深设立分支机构,合作发展深港两地涉外展会,共同创办有全球影响的国际展会。发挥深港两地在科技产业方面的比较优势,联合开展高科技研究开发和生产制造,共同培育和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高科技产业。重点建设深港创新合作基地和香港高校深圳产学研基地,促进两地在科技、产业等方面的深度合作与融合。

  (二十)以深莞惠区域合作为重点促进珠三角和泛珠三角产业融合。深入推进深莞惠区域合作,积极推进《深莞惠区域协调发展总体规划》等规划的编制工作,重点加强区域发展规划、产业发展、区域创新等方面的紧密合作,全面提高区域整体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探索与东莞、惠州等其它周边城市联合招商新模式,解决重大产业项目的用地问题,拓展工业发展增量空间。重点推动与东莞惠州边境地区的产业合作示范区的建设。大力推进汕尾、潮州等深圳异地工业园的规划建设,形成与珠三角周边城市新的分工协作关系。加强信息互通,发挥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对泛珠三角工业化、产业升级的带动作用。搭建泛珠三角区域服务平台,利用每年举办高交会的有利契机,推动深圳与泛珠三角区域在高新技术、先进制造业、优势传统产业改造、会展、商业贸易等各领域开展深层次合作。

  (二十一)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启动为契机深入开展与东盟的产业合作。加强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规则的解读宣讲,鼓励资金技术优势企业充分利用自贸区各项优惠政策,到东盟设立生产基地,开展资源开发、产品营销、基础设施建设等。加大对东盟贸易合作的研究和监测力度,帮助企业了解自贸区各国的法律法规、经济形势、产业结构、市场规模、资源布局以及消费者习惯等,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充分发挥深圳的先发优势,努力把深圳建成为我国面向东盟的重要窗口。

  七、探索创新发展保障机制

  (二十二)探索创新工业产业用地方式。推动老工业区升级改造,探索将部分地理位置较好的空置厂房纳入到我市创新产业用房计划中,通过整体收购或长期租赁等形式掌握一部分优质的厂房资源。鼓励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参与旧工业区改造,提高工业发展存量空间的利用效率。严格控制旧工业区“工改商”、“工改住”。加快工业用地出让招拍挂工作,优先保障已进入纳税高速增长期的工业类上市公司、行业骨干企业和先进制造业、军工产业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加快培育和建设先进制造业、连锁商业、物流配送、成长型上市企业总部基地,将符合条件的工业区按“城市更新”政策改造成工业企业总部集聚园区。

  (二十三)探索创新财政性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机制。按照整合优化的原则,对科技研发、产业技术进步、外经贸发展、会展等财政性产业专项资金进行整合集中使用。优化财政性产业扶持资金支出结构,并根据产业规模和发展重点,适度调整产业扶持资金支出比例,重点支持优势工业企业和主导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和关键技术研发等。加大政府采购的支持力度,建立完善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目录,通过直接采购、政府首购等方式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以及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产品和服务。加强对财政性产业专项资金的绩效考核与评估,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二十四)创新产业人才政策。建立完善产业人才引进、培养、评价、任用、激励和服务保障机制,彻底打破人才身份限制,促进人才合理有序自由流动,营造吸引全球创新人才的制度环境。建立高端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在工业设计、集成电路设计、信息通信、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引进一批优秀科研团队。加快实施“孔雀计划”,充分利用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人才高交会”、高新区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等平台,力争到2015年重点引进并支持50个以上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和1000名以上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深圳创新创业,吸引带动10000名以上各类海外人才来深工作。

  (二十五)创新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强化招商引资工作抓手,研究出台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政策措施,吸引重大项目落户深圳。着眼高新技术、装备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的关键环节、缺失环节,建立目标客商数据库,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来深圳投资。发挥龙头项目的示范辐射作用,以大项目吸引一批与之配套的项目,以商引商完善产业链。继续巩固市、区及部门招商引资工作联动机制和协调机制。

  (二十六)创新政府服务方式。进一步深化大部门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进服务措施,丰富政府服务内涵。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创新,建立与转变工业经济发展方式相适应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统计监测工作,建立统计部门与其他部门定期或不定期交流制度,及时准确全面提供工业经济基础统计数据。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碍企业发展的壁垒,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强化企业绿色通道式服务,最大限度地缩短企业报批事项的办理时限,真正实现“一站式”服务。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完善网上审批、网上执法反馈、网上公共服务、网上公共资源交易和网上监督系统,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逐步扩大共享信息范围。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五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梓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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