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资委评价[2011]87号
颁布时间:2011-03-07 14:16:11.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各委管企业、委托监管企业,各委、办、局,各区县国资监管机构,中央在沪集体企业主管部门:
为了做好2010年度资产统计和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的审核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度本市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及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10]531号)、《关于做好市国资委管理企业2010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和决算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10]539号)和《关于做好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2011年度财务预算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10]427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审核工作的内容、报送要求、报送时间等予以明确,请各单位按照《2010年度资产统计报告报送和审核工作的具体要求》和《2010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报送和审核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好报送审核工作,工作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财务监督评价处)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1、2010年度资产统计报告报送和审核工作的具体要求
2、2010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报送和审核工作的具体要求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2010年度资产统计报告报送和审核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审核内容
资产统计报告的审核以我委正式印发的有关文件、软件格式及相关参数以及相关会计制度规定为标准进行审核。主要对报表数据表内、表间勾稽关系、报表填报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方面的审核。具体内容如下:
1、报表数据审核
审核报表表内、表间的勾稽关系是否相等,计算机数据与报表数据是否一致,汇总数据与基础数据是否一致,上下年度间数据是否衔接。
2、规范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审核
审核是否按有关规定编制报表,报表的填报和录入是否完整,录入和汇总方法是否正确,树形结构是否清晰,上报资料是否齐全、及时。
二、报送资料
1、资产统计报表:国有企业类(纳入合并范围和不纳入合并范围)、集体企业类,各类汇总报表一式两份(统一使用A4纸打印),国有企业类和集体企业类会计报表附注一份,打印的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2、编报说明:各类报表的编报说明一式两份,主要内容包括:
(1)年报工作的开展情况;
(2)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主要指标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3)审核出错公式中无法修改,需要进行说明的地方。
3、数据软盘(或光盘):各类报表数据软盘(或光盘)一式两份(各区县国有企业类需单独上报监管企业的数据软盘),软盘(或光盘)上需标明单位名称、报表种类、汇编户数、报送日期、顺序号。
4、户数核对表:企业类报表的户数核对表一份,统一使用A4纸。为加强户数核对工作,对各类报表中当年列入“减少”项目的企业(单位)还应提供相应的凭证。
5、临时代码清单:自行编制临时代码的单位报送临时代码清单,统一使用A4纸。
6、资产经营(使用)情况报告:以正式文函形式报送,一式二份,在4月25日前报送市国资委(财务监督评价处,大沽路100号1417室),并附电子文档。
三、审核时间安排
资产统计报告审核的时间为2011年3月15日至3月30日(上午9:00至下午5:30),具体安排如下:
1、3月15——16日 各中央在沪集体企业主管单位
2、3月17——18日 各委、办、局
3、3月21——24日 市国资委各委管企业、委托监管单位(报资产统计报表的单位)
4、3月25——30日 各区县国资监管部门
四、报送资料的审核地点
上海商业会计学校(迎勋路168号13楼1302、1303室,陆家浜路口),联系电话:33310302、33310265-8029(数据审核), 33310265-8005(报表咨询),请在3月15日开始联系。
五、注意事项
1、为便于各单位掌握审核口径,请各单位及时从上海市国资委网站(www.shgzw.gov.cn)下载各类更新的参数。
2、在各级审核和汇总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修改和调整数据。在集中汇审过程中发现的差错应带回修改,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报送。
3、各单位在年报的汇总和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全市审核进度的较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2010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报送和审核工作的具体要求
(市国资委委管企业和委托监管单位适用)
一、审核内容
(一)财务决算的审核内容
财务决算报告的审核以相关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及我委正式下发的有关文件、软件格式相关参数为标准。财务决算报告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决算报表编制的规范性审核、决算审计报告质量审核。具体内容如下:
1、编制规范性审核
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规范性审核的主要内容:
(1)上报时间是否及时、资料是否齐全,表内表间关系是否正确,年度间报表数据是否衔接;汇总数据与基础数据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少报漏报现象。
(2)财务决算报表的合并方法是否正确,合并报表的抵销是否完全,合并范围的变动是否报国资委备案;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企业(非持续经营的壳体企业、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企业等)是否完整填报并单独汇总上报。
(3)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编制是否规范。
2、审计报告审核
2010年度决算审计报告审核的主要内容:
(1)检查各出资企业的财务决算审计管理工作是否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聘请的中介机构是否与备案一致。
(2)检查决算审计报告、专项报告、复核说明、内控测试报告和财务评价书的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委托方的要求,披露是否全面(会计政策、估计变更及影响的披露,或有事项、承诺事项及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披露,抵押、担保、高风险业务及兼并、重组以及出资监管企业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年初调整数对所有者权益和利润总额的影响、“小金库”的专项治理工作、表外资产情况等重大财务事项的披露)。
(3)检查审计意见的适当性以及企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问题等。
(二)财务预算的审核内容
2011年度企业财务预算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1、相关预算报告资料报送的及时性。
2、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包括预算编制基础是否合理,预算编制是否符合企业战略规划、主业发展方向等。
3、预算编制的规范性,主要指是否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编制。
4、财务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包括财务预算编制的范围和口径是否正确、数字关系是否准确等。
5、预算控制措施是否到位,主要包括预算编制是否有风
险评估和预算控制、是否关注资金管理、成本控制、重大事项风险等。
二、审核程序
财务决算、预算审核工作分为单位自审、集中会审、决算(预算)批复三个阶段。
1、单位自审。各出资企业在财务决算、预算编制完成后,应依据决算、预算审核要求进行自审。
各单位要加强工作组织,强化数据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从基层分户数据进行层层审核,对审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到相应的基层企业(单位)进行核实调整。积极督促各级子企业和中介机构按时完成报表审计或内审工作,按规定出具审计报告(或内审报告)。
2、集中会审。从2011年3月上旬开始,市国资委将组织专家、中介机构和计算机公司对出资企业财务决算、预算集中会审。集中会审将采取“逐户审核”的方式,对财务预算草案和财务决算、预算正式报告进行全面审核。
3、决算、预算批复。市国资委在对出资企业财务决算、预算进行审核的基础上,依据出资人财务监管要求和单位负责人业绩考核工作需要,逐户批复出资企业财务决算、预算(已列入董事会试点的企业不再下达预算批复)。审核通过的财务决算、预算报告将作为国资监管工作的依据之一。
三、报送要求
(一)财务决算报告的报送要求
各委管企业应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国资委报送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二份)。具体报送资料如下:
1、集团合并的财务决算报告(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电子文档一份和纸质文件两份,同时报送审计报告、专项复核说明、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计报告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各二份(内控制度测试报告或管理建议书、财务评价书和审计情况说明书也应同时报送)。
2、集团本部的财务决算报表电子文档二份和纸质报表二份、审计报告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各二份;
3、2010年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集团应报送:集团合并、本部《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及报表重要项目说明、专项审计报告的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以及所属子企业上述资料的电子文档各二份,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申报表以“元”为金额单位打印。
4、集团所属二级企业和非合并企业的审计报告、专项复核说明各一份;
5、所有子企业的财务决算报表数据和审计报告的电子文档;
6、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
7、户数核对表一份;
8、自编临时代码清单一份(自编临时代码单位);
9、以上(1)、(2)、(3)、(4)项纸质资料的电子文档,各级子企业的财务决算报告电子文档,所有子企业审计报告的电子文档各一式两份(软盘上需标明单位名称、报表种类、汇编户数、报送日期、顺序号)。数据软盘按统一格式报送,数据软件可从市国资委网站下载。
上述纸质报表一份, 纸质文件一份,统一使用A4纸打印,打印的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由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10、财务决算报表的编报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财务决算工作的开展情况;
(2)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主要指标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3)对审计报告中调整事项存有异议且未进行财务决算调整的应说明原因;
(4)对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含所属子企业)应说明原因。
(5)数据审核中出现逻辑性和合理性的审核错误,按审核公式逐条说明。
各委托监管单位应当负责汇总所监管企业的财务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并以文函形式按上述内容和要求报送市国资委。
(二)财务预算报告的报送要求
1、财务预算草案报告的报送:
为及时跟踪企业预算的编制工作,确保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及科学性,各委管企业应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国资委报送2011年度集团合并和本部的财务预算草案报告(纸质、电子文档各一份);
2、财务预算正式报告的报送:
各委管企业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市国资委报送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具体报送资料如下:
(1)集团合并的财务预算报表和集团本部的财务预算报表(纸质),同时附二级以上(含二级)子企业财务预算报表数据的电子文档;
(2)上报的纸质报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二份;
(3)集团合并财务预算说明书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各一份,纸质文件统一使用A4纸打印。
各委托监管单位应当负责汇总所监管企业的财务预算报告,并以文函形式按上述内容和要求报送市国资委。
四、审核时间
财务预决算报告审核时间为2011年3月31日——4月15日(上午9:00至下午5:30)具体安排如下:
1、3月31日——4月1日 各委托监管单位(所属编制企业财务决算、预算报告的企业)
2、4月4日——4月15日 各出资监管企业
各单位参加审核的具体日期,请在3月20日前与我委(财务监督评价处)具体约定。
五、审核地点
上海商业会计学校(迎勋路168号13楼1302、1303室,陆家浜路口),联系电话:33310302、33310265*8005(数据审核), 33310265*8029 (报表咨询),请在3月15日开始联系。
六、注意事项
1、为便于各单位掌握审核口径,请各单位及时从上海市国资委网站(www.shgzw.gov.cn)上下载各类更新的参数,充分利用计算机已设定的公式参数和提供的过录表查询、有效性审核等功能控制数据质量。
2、在各级审核和汇总工作中应严格按照规定修改和调整数据。在集中会审过程中发现差错的将退回相应企业要求核实修改,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上报。
3、各单位在年报的汇总和审核过程中,发现对工作进度可能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及时报告。
4、各单位审核通过后,我委将出具财务决算、预算报告批复,作为各出资企业财务决算、预算的最终结果,并作为各单位向外提供数据的唯一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