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经信节能[2011]453号
颁布时间:2011-06-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加快我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决定》有关“建设广东循环经济系统工程”的要求,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广东省循环经济工业园的申报认定工作。经报省政府审定,我委认定“广东西樵纺织产业示范基地”等10个单位为第一批广东省循环经济工业园。现将第一批广东省循环经济工业园名单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有关地市人民政府、循环经济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循环经济发展,充分认识推进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支持省循环经济工业园开展相关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为我省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省循环经济工业园要切实加强园区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制定园区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园区循环经济产业规划布局,组织实施相关项目,促进园区结构调整和升级优化,全面推进园区内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资源综合利用,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积极落实节能减排工作。
二、完善实施方案
(一)有关地市循环经济主管部门要指导省循环经济工业园进一步完善园区循环经济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于7月15日前将完善的实施方案(一式七份,含电子版)报送我委,我委将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
(二)省循环经济工业园要结合本园区实际,突出重点,明确任务,落实措施,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相关项目。
(三)省循环经济工业园内企业要按照清洁生产审核、资源综合利用三年推进规划,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和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
(四)省循环经济工业园内企业新建项目,应自觉开展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委备案;新入园企业应做好相关登记,并在正式投产2年内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三、加强监督管理
(一)省循环经济工业园是在现有合法合规的园区上加挂“广东省循环经济工业园”的牌子,不改变其原有范围、规划和用地性质。省循环经济园须严格按照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及所在开发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二)省循环经济工业园要完善循环经济统计制度,按照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要求,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循环经济实施情况报告和评价指标表(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报送我委。
(三)有关地市人民政府、循环经济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和管理,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省循环经济工业园有关项目顺利实施。
(四)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省循环经济工业园的运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公布检查评估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评估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报经省政府同意后撤销其“广东省循环经济工业园”称号。
各有关单位在推进循环经济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委反映。
联 系 人:梁苑蓝、郑威
电 话:020-83133361、83133412
传 真:020-83133335
电子邮箱:lyl_1202@163.com、zhengwei@gdei.gov.cn
附件:第一批广东省循环经济工业园名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第一批广东省循环经济工业园名单
序号 | 名 称 |
1 | 广东西樵纺织产业示范基地 |
2 | 广东揭东经济开发区 |
3 | 广东银洲湖纸业基地 |
4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工业园 |
5 | 云浮循环经济工业园 |
6 | 中山(河源)产业转移工业园 |
7 | 惠州大亚湾石化循环经济工业园 |
8 | 肇庆高新区循环经济工业园 |
9 | 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 |
10 | 东莞生态产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