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经贸计财[2011]367号
颁布时间:2011-06-01 17:00:45.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有关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委(商贸局、经发局)、财政局(财政金融局):
为做好2011年度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重点项目改造建设及救灾项目补助安排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地生产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列入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的生猪、蛋禽、蔬菜生产基地。
二、扶持项目。改造建设重点扶持项目明确为:生猪基地废弃物污染治理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蛋禽基地新建蛋禽舍及配套设备购置、标准化生产线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蔬菜基地基础设施,包括沟渠、蓄水池、泵站、生产操作道路及新品种研发推广应用项目,设施栽培包括温室、大棚、防虫网、节水灌溉等建设项目。各设区市申报的基地项目数分别不得超过该市生猪、蛋禽、蔬菜基地总数的20%.救灾补助项目根据实际受灾情况进行申报。
三、项目申报。实行项目逐级申报制度,由符合申报条件的基地向所在县级经贸部门提出申请,县级经贸、财政部门筛选后联合上报设区市经贸、财政部门,设区市经贸、财政部门初审后联合上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
四、申报材料。申请重点项目改造建设补助资金的须提交申请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申请救灾补助资金的须提交申请报告、受灾损失情况、灾后重建项目实施方案及其他有关材料。
五、申报时间。各设区市经贸、财政部门须于6月20日前将重点改造建设项目分别上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救灾补助项目须于受灾后1个工作日内由所在设区市经贸部门向省经贸委报告灾情,并于10个工作日内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向省经贸委、省财政厅报送受灾补助申请项目。申报项目逾期不予受理。
省经贸委 省财政厅
二O一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