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经信办[2011]194号
颁布时间:2011-10-10 11:23:23.000 发文单位: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各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0]1号)精神,按照《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成财企[2011]54号)规定,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小(微型)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11年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现就项目申报提出以下要求: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列入2011年-2012年成都市“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并在2011年建成或在建项目。
支持重点是所建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规划,突出“专、精、特、新、配”发展方向(生产专业化,管理精细化,产品特色化、技术高新化、与大企业协作配套),能加快企业提升专业化生产水平、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协作配套能力和提升产品质量水平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并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具有从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信息和生产运行信息。
(三)项目须是经过具有投资项目审核职能的部门或机构核准或备案,企业(单位)应在提交材料之前完成立项或备案工作;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四)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通知支持重点,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六)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该项目没获得过国家、省、市各类专项资金支持。
三、资金支持方式及额度
采取无偿补助方式,每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40万元。
四、项目申报资料
(一)企业提交资料
1、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
2、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项目申请表(附件2附表一);
3、申报企业项目情况表(附件2附表二);
4、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5、立项批复或备案(复印件);
6、体现“专、精、特、新、配”发展方向的情况说明;
7、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或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银行贷款进账单)及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和借款凭证复印件;
8、支付银行利息汇总表,银行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
9、2010年度及2011年1-9月企业会计报表(须企业会计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认可)和税务机关(包括国税和地税)出具的完税额度证明;
10、项目申报企业(单位)对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证明、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声明或环评、安评等政策性批复文件(复印件);
11、其他与项目申报有关的证明(如专利证书、产学研合作合同、生产许可证、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以及国际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证书复印件);
12、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附件3请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交的申报资料
1、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申请报告;
2、《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项目汇总表》(附件2附表三);
3、申报企业(单位)需提交的资料;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1、项目申报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初审核后,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行文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
2、项目申报数量。高新、双流、龙泉驿推荐4个;其他区(市)县推荐3个名额。
3、各区(市)县于2011年10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联合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纸质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胶装,不要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一式3份(2份报成都市经信委,1份报成都市财政局)。同时提供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4、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各区(市)县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打分情况择优选取合格项目,在年度资金规模内确定专项资金项目予以支持。名单确实后,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委按资金管理程序下达项目资金。
六、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一)成都市经信委企业处
联系人:刘阳 李勇
联系电话: 61881604
电子邮箱:287026429@QQ.com
(二)市财政局企业处
联系人: 王平
联系电话:86632391
电子邮箱:138803158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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