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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意见

浙政办发[2010]105号

颁布时间:2010-08-04 11:17:28.000 发文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近年来,全省各地大力实施农业综合开发,不断完善项目管理,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在强化农业基础、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提升农业综合开发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3号)和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按照建设高效生态的现代农业要求,以实施土地治理、产业化经营等项目为重点,结合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坚持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运行管理并重,坚持工程措施和农业技术相结合,增加投入,完善政策,规范管理,创新机制,突出解决农业发展中的基础性、瓶颈性问题,着力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坚持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结合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农田水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土地治理等工程项目,突出抓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以解决关键性制约因素为目的的水利控制性工程、中型灌区骨干工程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农田林网等建设,着力建设高标准农田,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抗灾能力。

  (二)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大对农业主导产业种植养殖基地、良种繁育基地和农产品加工、贮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合理开发利用山地资源,发展木本粮油及特色农业产业带建设。积极引导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和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

  (三)推动农业科技进步。支持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培训和服务,大力推广优良品种、标准化生产等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加快推广应用种养结合、农牧结合、林牧结合的生态立体农业循环模式,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提高农民科学种养水平。

  (四)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实施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加大山区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力度,完善流域受益耕地旱灌涝排设施,提高小流域防洪抗旱能力,优化小流域农业生态环境。

  三、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

  各级财政要继续增加资金投入,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通知》(浙财农发字[2008]26号)要求,落实各级财政配套资金。财政配套资金列入当年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农业综合开发中的主体作用,引导项目区农民群众、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为其直接受益的项目投资投劳。完善财政资金投入方式,以项目为平台,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增加对农业综合开发的投入。

  四、创新扶持方式

  (一)探索“先建后补、边建边补”扶持方式。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先建后补、边建边补”试点,有条件的项目县可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当地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经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审批后,先行筹集项目资金,开展项目建设。

  (二)完善土地治理与产业化经营项目有机结合的扶持方式。按照“依托龙头建基地,围绕基地扶龙头”的思路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明确重点产业和与该产业发展相关的农业龙头企业,统筹安排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重点扶持与企业关联的农产品原料基地建设,形成土地治理与产业化经营两类项目相互促进的机制。

  (三)探索建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与其他支农项目统筹实施的平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要注重与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相结合,努力促进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要与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等其他支农项目相衔接,按照“统一规划、渠道不变、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的要求,整合支农资金,加强工作协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同时,探索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财政资金由集体经济组织持有股份的办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五、规范项目资金管理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土地治理项目实行县级核算制,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和科技推广项目财政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专户和工程资金专户管理,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资金安全。严格项目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制度。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发布项目年度申报指南。项目县根据申报指南,择优申报项目,按规定经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组织项目评审、省农业综合开发协调小组审定后,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审批或备案。农业综合开发相关政策及项目立项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开。严格执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专家评审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加强土地治理项目建后管护工作,落实管护责任、措施和资金,确保项目设施长期发挥作用。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项目县要落实与农业综合开发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机构、经费,配备较高素质的工程技术、财务等专职人员,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引导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人员强化为农服务意识,规范工作行为,提高业务水平。健全省对市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绩效考核机制,引导各地进一步抓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项目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要加强与水利、农业、林业、渔业、国土资源、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和行业技术优势,形成工作合力。有关乡镇(街道)要做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前的组织发动及政策处理等相关工作,为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创造条件。

  二O一O年八月四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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