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办[2011]79号
颁布时间:2011-11-29 11:16:58.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的《广东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十二五”培训规划纲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广东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十二五”培训规划纲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为全面加强我省行政机关公务员(以下简称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发[2006]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的通知》(中办发[2010]1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1-2015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11]1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这个核心,以建立健全具有广东特色的公务员培训体系为目标,以提升公务员素质和能力为主线,服务科学发展,服务中心工作,服务公务员成长,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战略任务,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不断提高公务员培训工作科学化水平,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广东切实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工作大局。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服从和服务于广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需要。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公务员成长。以公务员履职尽责的需求为导向,遵循公务员成长规律,针对公务员全面发展的个性化、差异化需求设置培训项目,确定培训内容,促进公务员健康成长。
——坚持改革创新,加强培训体制机制建设。遵循公务员培训规律,广泛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培训理念和经验做法,加快推进培训理论创新、管理创新和方式方法创新,推动培训事业科学发展。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确保规模、质量与效益的统一。加强学风建设和能力建设,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强化培训质量评估,提高培训效益,充分挖掘各种优势培训资源,提升培训效益,实现培训规模、质量与效益的有机统一。
——坚持统筹兼顾,均衡发展。加大对基层公务员培训的指导力度,促进不同地域、不同部门、不同培训类别和不同层级公务员培训工作全面均衡发展,切实保障公务员接受培训的权利。
(三)工作目标。
到2015年,全省公务员整体参训率达到90%以上,初任培训和处、科级公务员任职培训参训率分别达到100%和80%以上,农村乡镇和一线执法公务员轮训一遍,培训公务员在400万人次以上。培训理念和管理方式方法不断创新,多层次、多渠道、分类别、重实效的公务员培训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更加开放、更富活力、更具特色的公务员培训体系基本建立。通过培训,使公务员的道德水平、能力素质和作风修养进一步提升,政治鉴别能力、贯彻执行力和创新服务力进一步增强,更好地服务中心工作、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服务人民群众需要。
二、重点任务和培训方式
(一)重点任务。
1.大力提升公务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强化科学理论教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理论特别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以忠于祖国、服务人民、恪尽职守、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实施公务员职业道德提升工程,进一步培育公务员精神。大力开展公务员人人争当践行职业道德模范活动,把职业道德建设和创先争优、争当“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以及爱国主义、廉洁从政教育等结合起来,组织具有行业特色职业道德文化活动,切实提高公务员的思想道德修养和职业道德水平。出台《广东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形成体现职业特色和时代特征的职业道德体系。
2.着力提高公务员依法履职、为民服务的能力。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继续实施公务员能力建设工程。围绕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强化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重点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创新、依法行政以及其他事关全局和民生的专题培训。处级公务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10学时,其他公务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力争全省公务员每年参加1次以上的培训。
3.积极推进公务员知识结构转型升级。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干部知识结构转型升级的重大决策,针对公务员知识结构现状,开展以服务民生为主线、建设幸福广东为主要内容的调整知识结构专项培训,从最急需的知识学起,缺什么培训什么,注重知识转化运用,切实增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驾驭全局、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管理社会的能力。鼓励公务员本着工作需要、学用一致的原则参加相关学历学位教育和各种培训学习,推进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改革创新,到2015年,全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公务员达到95%左右。
4.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对口培训工作。认真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下达的公务员对口培训任务。加强我省对口支援的新疆喀什地区、西藏林芝地区的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继续做好省内对口培训工作。
5.加强公务员境外培训。继续办好与韩国京畿道互派培训、广东省公务员公共管理芬兰研究班、瑞典研究班和新加坡公共政策研究班、公共服务研究班以及意大利专题研究班。优化和加强境外培训,进一步拓宽公务员境外培训渠道,加强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和港澳地区有关机构合作,培养一批具有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善于谋划科学发展的高素质公共管理人才,重点培养1500名左右45周岁以下的优秀公务员。
6.实施公务员培训信息化管理服务工程。开发广东省公务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将全省公务员培训教育情况纳入统一管理。加强对培训信息的统计、分析和研究,提高培训规划和决策水平,实现培训教育管理现代化。开设网络培训平台,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将各类培训课程制作成电子课件,开展公务员在线选修、自主择训、在线考试。5年内全面完成全省公务员培训信息系统建设,网络培训普及到乡镇。
(二)培训方式。
1.坚持以调训脱产集中培训为主。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选调公务员参加专题班、高级研修班、任职班、境外培训班等形式的脱产培训。根据培训目标、对象和不同培训专题特点,科学设置培训方案,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体验式、情景模拟式等教学方法,增强培训吸引力和有效性。
2.推行自主选学和网络培训。进一步推行公务员自主选学,鼓励公务员积极参训,更好满足公务员多元化、个性化、差别化的培训需求。充分利用培训网络平台开展在线自主选学,抓好“供、选、教、管”等关键环节和配套制度建设,提高自主选学质量。
3.倡导公务员在岗自学和岗位锻炼学习。引导公务员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激发学习内在动力,积极倡导自学,不断改善知识结构,提高自身修养。注重在工作中学习、在实践中学习。把公务员培训与建设学习型组织和创先争优活动等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报告会、论坛以及“行动学习法”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营造学习氛围、创造学习条件,提升公务员学习能力和学习效果。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把公务员培训作为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来抓,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公务员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公务员培训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本地、本单位工作计划,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着力破除制约公务员培训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解决公务员培训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各级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切实履行统筹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等职能,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规范公务员培训。
新录用公务员应当自录用之日起1年内接受初任培训。建立健全部门统一管理、统一培训大纲和内容、统一工作规范的培训模式,总结推广职业导师制度,形成规范的初任培训运行模式。提拔担任处、科级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提拔前或者提拔任职后1年内接受任职培训。任职培训应着重提高参训率,重点提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研究制订处长、副处长、科长、副科长任职能力标准和培训大纲,逐步做到分级分类培训。省或地级以上市机关要统筹安排,制定培训计划,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上的有针对性的,突出部门、系统和专业特点的专门业务培训。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紧密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根据公务员更新知识的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在职培训,重点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法律法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深化改革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遇到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等方面的专题培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组织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开展1-2个专题的全员培训。
(三)加快推进公务员培训改革创新。
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18号文精神,按照“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的要求,深化培训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强化管理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和质量,构建更加开放、充满活力的公务员培训格局。要加大培训理念、培训管理、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培训手段和培训资源整合利用等方面的创新力度,建立完善公务员培训计划生成机制、办学制度竞争择优机制、培训质量评价机制和培训情况反馈机制,促进公务员培训工作科学发展。
(四)建立完善培训激励约束机制。
将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强化培训结果使用。建立培训质量评估机制,形成全方位、全过程培训质量评估体系。充分运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培训档案,加强培训登记管理。公务员学习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公务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提拔担任处、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后1年内仍未完成规定培训任务的要延长试用期。
(五)下大力气抓好培训基础建设。
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培训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尽快出台《广东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定》,形成比较完备的培训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公务员培训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中心的主渠道作用,依托高等院校等培训资源,建立激发培训机构办学活力的竞争择优机制。省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要制定公务员教育培训机构资质认证标准,对承担公务员培训职能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资质认证。各地、各有关单位可结合实际建立富有特色的公务员培训教育实践基地。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进师资管理改革,建立健全师资选聘、培养、评价机制,建设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加强培训教材建设,健全培训教材规划、编审和推荐制度,增强培训教材的针对性、实用性、可读性。
(六)加大公务员培训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要将公务员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公务员培训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专项经费制度,探索建立培训经费新的使用方式,推进培训经费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加大培训经费使用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加强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公务员培训队伍建设,配好配强配足公务员培训管理者。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公务员培训管理者培训力度,切实做到重点培训、优先培训。通过开展经验交流、专题研讨、课题研究等形式,提高公务员培训管理者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