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建质函[2011]499号
颁布时间:2011-12-20 13:32:40.000 发文单位:海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省自从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以来,各地先后成立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绝大部分企业都能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标准严格把关预拌混凝土质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但仍有个别企业疏于管理,生产并使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流入市场,造成工程质量隐患。
为规范预拌混凝土市场行为,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近主动组织开展了预拌混凝土原材料质量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了三亚市预拌混凝土原材料的监管,保证了预拌混凝土质量。
各市县要积极学习三亚市主动开展检查的做法,结合我省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生产及施工技术规程》(DBJ 18-2011),进一步加强对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管,根据实际情况,于2011年12月31日前开展一次预拌混凝土原材料质量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2012年1月15日前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海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