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1-12-26 09:50:23.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省评协二届五次常务理事会会议通过的《广东省资产评估业务收费行业管理工作意见》要求,“评估机构(包括异地评估机构)与委托方参照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统一印制的《广东省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签订业务合同,并将其中的补充约定书(第三联)报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统一备案。”。经研究,省评协决定由2012年1月1日起开展业务补充约定书备案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模板由省评协提供,登载至省评协网站表格下载栏目,请各资产评估机构自行上网下载,并参照该模板与委托方签订业务合同。
二、《广东省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的附件《资产评估业务补充约定书》(一式三联)由省评协统一编号印制,请各资产评估机构委派人员至省评协业务技术部按需领取。各资产评估机构领取人需携带本机构出具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三、《广东省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须按顺序号签订,并对应签订《资产评估业务补充约定书》。其中《广东省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由各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方商定签订份数,并自行存档,附件《资产评估业务补充约定书》 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委托方留存,第二联由资产评估机构留存,第三联由资产评估机构报省评协业务技术部统一备案。各资产评估机构领取的《资产评估业务补充约定书》必须按顺序号使用,并按要求记录《资产评估业务补充约定书》使用登记表,每个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本季度使用登记表(纸质表及电子表)及本季度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补充约定书》(第三联)(包括作废号)一并报省评协业务技术部统一备案。
四、请各资产评估机构务必按要求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省评协业务技术部反映。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下载附件:广东省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