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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编报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报表和缴纳2012年度会费工作的通知

吉注协[2012]1号

颁布时间:2012-01-04 10:38:58.000 发文单位: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中注协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会计报表编报、汇总、上报以及2012年会费缴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会计报表及统计报表编报、汇总、上报

  (一) 报送范围

  1、凡2011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成立,在吉林省注册管理的事务所均需向省注协报送2011年度事务所会计报表(包括外省在吉林省设立的分所)。省内事务所有分所的,除上报合并报表外,还需报送本所和各分所的报表。

  2、2011年已清算的事务所由原所法定代表人将截至清算日止的清算会计报表报送省注协,同时缴纳相关费用,届时不报,对事务所法定代表人将不予进行任职资格检查。

  (二) 上报内容及时间

  2011年度会计报表上报采取事务所网络上报和纸质报送两种方式。

  1、网络上报

  事务所用户访问地址为:.

  事务所用户登录名为事务所证书编号***_cw(例如:11000001_cw),初始密码是“111111”,首次成功登录系统后可自行行修改密码。如有忘记新密码或再次重新设置密码,请与久其公司联系协助修改密码。事务所用户登录后,通过单击页面右上角的“帮助”按钮,可以在线阅读或下载用户手册,指导完成系统操作。

  (1) 网络上报2011年度事务所会计报表

  2011年度事务所会计报表继续通过“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填报,填报包括:事务所会计报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业务收入表(2011年修订)、主营业务成本表、管理费用表、事务所基本情况表、缴纳各税款情况表及事务所会计报表事项说明、完税证明(全年)、股东签字名单,现金流量表不需填报。

  2011年度事务所业务收入表表样发生变化,该表的新旧表对照说明详见附件2

  (2) 网络上报2011年度事务所统计报表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14号)精神,2011年度事务所统计报表通过“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汇总上报,包括事务所业务收入明细表和支出明细表。

  2、纸质报送

  事务所从“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中导出并打印的纸质报表应与网络报表数据一致并完整填写“事务所会计报表封面”和“事务所统计报表封面”,经本所主任会计师签字及加盖公章后上报省注协。事务所报送的纸质报表必须装订成册。

  3、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含会计报表附注)。

  4、报送时间

  (1) 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网络上报报表的开放时间为2012年1月4日。

  (2) 网络报送和纸质报表报送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2月7日(纸质报表以当地邮局戳为准)。

  (三) 会计核算及报表报送要求

  1、各事务所要认真执行《会计法》,按《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应如实反映事务所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财务情况说明无漏项,报送及时。各事务所主任会计师要高度重视,确保本所年报的编制质量。2012年省注协将对事务所财务工作及会计报表进行考核评比。对于在报表编报工作中瞒报、弄虚作假的事务所,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事务所要加强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应根据本所情况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配备专职会计人员,但事务所的会计、出纳不得由1人担任。事务所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对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相应的原始凭证,所有的原始凭证和会计记录,必须合法,真实。各项费用支出要按规定的支出范围和开支标准据实列支。事务所在财务上必须实行统一核算,不得设账外账,无论主营收入或兼营收入都要纳入事务所总收入,统一核算,并与上报的事务所业务报告防伪标识备案数据相一致。事务所以各种资格获取的业务收入和对外投资收益等不得隐匿或转移。事务所应按标准提取税金和各项费用、基金,即:事务所应按员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教育经费等费用;按规定标准据实列支福利费;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按1%提取会费;未参加职业责任保险的事务所按审计收入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职业风险基金;税后净利润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共同基金)。

  3、事务所上报的会计报表必须经由其他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但各事务所之间不得互审。

  4、各事务所在填报报表数据信息应准确、完整,做到各表内数据的平衡和表间各项目的平衡。

  5、事务所填报报表应在省注协规定的期限范围内,以避免发生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事务所网络上报关闭无法上报的情况。

  二、关于2012年会费缴纳工作

  2012年度会费缴纳工作继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04]96号)的有关的规定执行。

  (一) 2012年度团体会费(含分所)是以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会所02表附表1第19行次业务收入合计)为基数,按年度业务收入的1%交纳。

  (二) 2012年度执业会员会费(含分所)按2011年12月31日在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交纳,每人1000元。

  (三) 请各所于2012年2月7日前,以转账形式将本所应缴会费缴至省注协。汇款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账号:22001470600052024032

  开户银行:建行铁路支行

  三、其他事项

  各事务所在编制和上报会计、统计报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来电,联系人:王晶,联系电话:0431-88591823.纸质报表报送地点:省注协308室。

  如有报表系统使用方面的问题,请咨询久其公司技术服务人员,联系人:江大川、门泳志,联系电话:(010)88250338、88250390.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报表及审核公式

  2、业务收入表新旧表对照说明

  3、会计师事务所统计报表及审核公式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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