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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和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自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2-02-08 17:24:05.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驻江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发挥被监督主体的自律作用,促进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12年会计监督查前调研和上报检查名单的通知》(财监便[2012]4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我办研究决定,结合2012年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查前调查,开展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目的

  通过开展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在执行国家会计法规、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核算以及事务所执业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和事务所执业质量,促进企业和事务所规范健康发展。对各单位的自查情况,我办将作为2012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查前重点调查和上报检查名单的重要参考。

  二、自查范围

  包括驻赣中央企业、上市公司、保障性住房建设企业、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三、自查主要内容

  ——企业单位,主要是:

  (一)会计基础工作方面,主要是会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各种会计档案资料的保管是否符合规定等。

  (二)会计核算方面,主要是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有无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行为,是否按照准则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等。

  (三)内控制度方面,主要是是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保证其有效执行等。

  (四)会计政策方面,主要是近三年有无重大调整变化,是否存在随意调整会计估计的情况等。

  (五)税收管理方面,主要包括是否及时足额申报缴纳相关税款,是否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有无偷逃或拖欠税款的情况,企业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合法,有无采取各种变通手法,违规获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偷逃国家税收的现象等。

  (六)接受外部监督检查情况,近三年事务所审计发现的问题或情况,是否已进行全部更正处理,处理事项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未更正处理事项的原因或理由等,以及近三年接受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检查的情况等。

  (七)其他需自查并报告说明的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

  (一)职业道德规范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内部质量控制制度设计与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分所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执业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五)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六)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七)审计收费方面存在的问题;

  (八)业务报备方面存在的问题;

  (九)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自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及时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切实避免走过场和流于形式。

  (二)实事求是,认真自查自纠。各单位应实事求是,认真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如实反映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对改进会计工作、完善会计法规等如有意见建议,请一并报送。

  (三)加强沟通,及时报送材料。各单位应对自查、整改情况及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文字报告,并填写《2012年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自查情况表》、《2012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自查情况表》,于2012年3月10日前以书面文件及电子档材料报送我办(本通知和表格可登陆我办网站下载)。联系人:财政部驻江西专员办三处任勇(联系电话:0791-86820955)、刘刚(0791-86821033),传真0791-86820678;通信地址:南昌市二经路7号,邮编330006;电子邮箱:jxzybjcsc@126.com.

  附件:

  1、2012年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自查情况表

  2、2012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自查情况表

  二O一二年二月八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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