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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通讯联络员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通讯联络员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川注协[2012]13号

颁布时间:2012-03-12 09:55:16.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

  建立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通讯联络员队伍,是促进行业信息化建设,推动无纸化办公,方便协会与各会计师事务所之间文件、资料和信息传送的重要举措。为加强通讯联络员队伍日常管理,保障其规范、高效运作,省注协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通讯联络员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通讯联络员考核奖励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通讯联络员管理办法》

  2.《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通讯联络员考核奖励办法》

  附件1: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通讯联络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与各会计师事务所的联系与沟通,认真搞好通讯联络员队伍建设,积极发挥通讯联络员的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利用网站、短信平台、电话、传真、QQ等方式快捷、准确地传递信息,及时向省注协会刊《四川注册会计师》、省注协网站投稿及发送各类报道,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和文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讯联络员的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二)有一定的业务水平和写作能力,目前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办公室或相关工作,有组织本所职工撰写稿件的优势和便利;

  (三) 电脑操作熟练,能熟练收发电子邮件、QQ信息,下载、上传文件,并能熟练收(转)发短信、传真。

  第三条 通讯联络员的职责:

  (一)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随时保持与省注协的联系,确保信息传递畅通、快捷、准确。

  (二)每天上网浏览中注协、省注协网站,查阅、下载、存储各类文件、资料。

  (三)接收省注协短信平台发出的短信和通讯联络员QQ群内群共享中的各类文件、资料及信息,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向单位相关部门及经办人传达,并认真督促执行。

  (四)每年至少向省注协会刊、网站撰写或组织2份稿件(专业稿件、简讯或其他类型稿件均可)。及时了解注会行业和本单位的工作情况,快速、准确地捕捉相关工作的信息动态,并及时发送给省注协。上报的稿件和信息,要认真进行筛选、加工、处理,做到实事求是、主题鲜明、格式规范、言简意赅、文字通顺、语言准确,确保质量。

  (五)及时收发会刊,收集、上报办刊意见和建议。

  (六)积极参加省注协组织的各项宣传活动,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宣传工作和文化建设工作。

  第四条 通讯联络员的权利:

  (一)通讯联络员具有在本所采访报道的权利,各会计师事务所应为通讯联络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二)根据工作需要,通讯联络员可参加省注协举办的有关会议、培训及调研活动。

  第五条 省注协对通讯联络员的管理:

  (一)省注协设有专门的全省会计师事务所通讯联络员QQ群(通讯联络员入群后,必须自觉将群昵称改成“所在事务所名称+本人姓名”格式)和工作邮箱,指派专人管理。

  (二)建立通讯联络员资料库,掌握通讯联络员个人信息、联系方式,设置通讯员撰稿、组稿、发布信息台账。记录通讯联络员为期刊、网站提供信息、撰稿、组稿等情况。

  (三)建立统一的考核制度,严格按照考核制度考核通讯联络员。通讯联络员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省注协考核其所在单位工作的内容之一。对工作积极、成绩显著的优秀通讯联络员,省注协给予一定形式的表彰和奖励。

  (四)各会计师事务所的通讯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性。通讯联络员因工作岗位变动、离职或有不称职情况发生的,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予以及时调整和补充,做好交接工作,并将新任通讯联络员的登记表及时上报省注协。对不称职的通讯联络员,省注协有权责令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及时调换。

  (五)通讯联络员队伍其他相关管理事宜,由省注协综合部具体负责。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通讯联络员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办好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会刊、网站,积极开展信息化建设,特根据《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通讯联络员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讯联络员工作考核内容

  (一)及时接收省注协短信平台发出的短信和通讯联络员QQ群登载的信息或资料,做好汇报和传达工作,并认真督促执行;

  (二)对省注协发出的重要通知,除及时传达外,应按通知的要求及时上报相关资料;

  (三)每年至少向省注协会刊《四川注册会计师》、省注协网站提交2篇稿件(专业稿件、简讯或其他类型稿件均可);

  (四)及时收发会刊,收集、上报办好会刊、网站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具体考核办法

  (一)实行百分制考核业绩

  通讯联络员的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

  通讯联络员全面完成考核内容中的一、二、四项的计50分,未全面完成的酌情扣除1~20分。

  考核内容第三项计50分,实行数量、质量分别考核。

  1.数量考核。

  全年投稿(参加省注协举办的各类征文比赛,视同投稿)1篇的,计4分;投稿2篇的,计10分;以后每增投1篇加2分;数量考核满分为20分。

  2.质量考核。

  稿件在会刊、网站上刊载(在省注协举办的各类征文比赛中获奖,视同刊载),每篇计10分;同篇稿件不重复计分;质量考核满分为30分。

  (二)严格奖惩

  1.通过年终考核,按照得分高低,评出优秀通讯员。优秀通讯员人数按当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数量的15%确定,其中一等奖占3%,二等奖占5%,其他为三等奖。

  2.经考核,对不履责、不称职的通讯联络员,省注协将予以行业内通报批评,并责成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及时调整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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