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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全面推进区[县]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财库[2012]17号

颁布时间:2012-03-27 15:44:06.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监察局

各区(县)财政局、监察局:

  为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区(县)国库单一账户和公务卡制度改革,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指导意见》,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本市全面推进区(县)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监察局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关于本市全面推进区(县)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适应新形势下财政资金网上监管、政务信息公开透明等管理要求,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11]16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市全面推进区(县)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和公务卡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和公务卡制度是我国预算执行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改革。改革后形成的新型财政资金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有利于保证财政收支信息反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有利于规范“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的管理,从源头上构建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制度屏障。

  中央高度重视国库单一账户和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在2012年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强调 “今年年底前县以上各级所有预算单位、有条件的乡级预算单位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扩大公务卡制度实施范围,今年年底前在各级政府及所属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在2012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将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列为今年改革的重点任务。财政部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提出,省级、地市级、县级以及具备条件的乡级所属预算单位要于2012年底前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执行到位。中央的明确要求,为本市进一步推进区(县)国库单一账户和公务卡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近年来,本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在财政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管理中建立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目前,市级预算单位国库单一账户和公务卡制度改革已基本实施到位,浦东新区、宝山区、松江区也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部分区(县)也已着手制定了国库集中支付的改革方案。为确保本市各区(县)在2012年底前全面实施国库单一账户和公务卡制度,结合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财政资金运行管理的要求,本市必须建立规范统一的国库单一账户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加大改革的推进力度。

  二、区(县)国库单一账户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总体原则

  (一)明确职责

  各区(县)要制定国库单一账户和公务卡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和落实财政部门、国库、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各方职责,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监督

  通过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实现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支付信息的动态监控,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透明度,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确保监督有效到位。

  (三)系统管理

  实现部门预算、预算执行、会计核算、执行分析、动态监管等系统一体化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管理运行规范、信息真实、资源共享。

  (四)便利高效

  减少审批环节,优化拨款流程,方便预算单位用款,合理加快财政预算执行进度,有效提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效率。

  三、区(县)国库单一账户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区(县)国库单一账户和公务卡制度改革,要结合本区(县)特点,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推进。改革推进工作应重点把握好以下六个方面:

  (一)加强银行账户管理

  加强财政银行账户管理。各区(县)财政部门应按照《上海市区(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沪财库[2009]54号)规定,开设国库存款账户和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用于办理财政资金的存储、支付与清算等业务。健全完善财政专户管理制度,做好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撤并没有文件依据、同类性质多头开设以及一年内没有业务往来的财政专户。

  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各区(县)预算单位应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以及核算预算单位历年结余资金和往来款项等业务。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应按《人民币银行核算账户管理办法》、《上海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择优选择代理银行。代理银行的选择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区(县)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应选择服务优良、实力雄厚、设施健全、运行安全、支付网络系统发达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作为代理银行,并签订代理委托协议。

  (二)规范财政资金支付管理

  建立国库支付方式。建立由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包括公务卡支付)组成的现代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对具备条件的大额资金应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支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要规范现金使用管理,逐步减少现金支付,对小额支付应使用公务卡结算。

  规范资金支付流程。各区(县)财政部门要建立财政资金支付的操作规程,合理设置支付程序,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

  建立规范核算制度。根据财政部《指导意见》规定,各区(县)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要恢复预算单位会计核算权和财务管理权,资金支付按照规范化要求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加快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转轨。财政收支规模不大的区(县)、乡(镇),如一时转轨有困难的,可在合理界定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与预算单位职责的基础上,将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负责的单位会计核算业务调整为代理记账业务关系,同时完善业务流程,不得将资金支付到核算中心实有资金账户。

  (三)深化公务卡支付管理

  遵守公务卡办理规定。区(县)预算单位应根据银行卡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办理公务卡,并与发卡行协商确定公务卡信用额度。

  执行公务卡使用和报销规则。公务卡主要用于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支出,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公务卡的报销,应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授权支付方式向持卡人公务卡账户实现转账结算。

  实行公务卡消费目录管理。区(县)财政部门应按照《上海市区(县)公务卡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沪财库[2009]55号)规定,参考中央和本市公布的公务卡消费目录,结合本区(县)工作实际和管理需要,制订本区(县)公务卡消费目录,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四)强化监督管理

  各区(县)在推进国库单一账户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应强化监督管理。财政、监察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预算单位国库单一账户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要加快财政动态监控体系的建设和推广,逐步将会计核算系统纳入监管范围,确保对所有财政资金的支付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

  (五)加强对账机制

  为确保国库资金的安全与完整,区(县)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代理支库和商业银行应加强相互对账工作。建立日对账、月对账、年对账的对账制度。代理支库、商业银行、区(县)财政部门以及预算单位应紧密协作,确保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六)加强信息网络配套服务

  各区(县)财政部门应加快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的配套建设,储备计算机专业人才,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各区(县)财政部门尚未建立起国库单一账户应用系统的,可使用市财政局已开发应用的成熟软件,并由市财政局提供统一的升级维护。系统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推广、应用、实施和维护等应由各区(县)财政部门负责。

  加强网络安全建设。区(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应通过政务外网实现国库单一账户管理。预算单位公务卡消费信息还应与上海银联网络连接,实现查询和确认。所有参与单位在网络上传送所有信息文件都必须进行加密处理,并对所发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四、改革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国库单一账户和公务卡制度改革是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要求高,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各区(县)有关部门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作为重要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各区(县)应在区(县)政府分管区(县)长的领导下,成立改革工作推进小组,成员单位由财政、监察、审计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县)财政部门)。各区(县)推进小组成员名单报市财政局备案。

  (二)制定实施方案

  各区(县)应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区(县)国库单一账户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并报市财政局备案,抄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三)明确工作职责

  各区(县)应加强财政预算的精细化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水平,保证国库单一账户和公务卡制度改革质量。此项改革工作由各区(县)财政部门和区(县)监察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分步实施、稳妥推进。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落实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和时间安排,做好财政业务的指导和国库单一账户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监察部门主要负责做好国库单一账户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推进和监督工作,保障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各预算主管部门根据本区(县)工作部署负责做好所属预算单位国库单一账户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推广指导工作;各国库代理银行和商业银行负责保障银行支付系统的设施健全和安全顺畅。

  (四)建立信息上报制度

  各区(县)应加强国库单一账户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工作机制,建立定期召开改革工作推进小组工作例会制度,及时反映改革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难点问题。各区(县)财政部门应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上报改革进展情况,着重反映改革尚未推进到位的原因和进一步推动改革的主要工作措施,市财政局将汇总各区(县)改革推进情况,于每个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汇总情况上报财政部和市政府。

  (五)加强业务培训

  各区(县)财政部门和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国库单一账户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对实施改革的预算单位的辅导培训工作,确保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六)实施时间要求

  按照财政部明确的2012年底将国库单一账户和公务卡制度两项改革推广到位的要求,各区(县)国库单一账户和公务卡制度改革应同步进行,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可区别情况、分步实施、年底到位。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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