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税政[2012]14号
颁布时间:2012-05-04 11:43:29.000 发文单位: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财政局、地税系统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和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2010]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审核认定,天津市机动车驾驶人协会等8个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详见附件),其有效期自2011年1月1日起5年内有效。请获得免税资格单位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备案手续。
市财政局(地税局)将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在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公布,请各有关区县地方税务局将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依法主动公开。
附件:2011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二批)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附件:
2011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二批)
和平区地方税务局征管企业名单
1.天津市机动车驾驶人协会
2.天津市卫生监督协会
3.天津市温州商会
4.天津市医疗保险研究会
河西区地方税务局征管企业名单
5.天津市水运业商会
南开区地方税务局征管企业名单
6.天津市静海县福慧教育基金会
7.天津市慈善协会
滨海新区第六地方税务分局
8.天津市医疗器械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