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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通知

沪财会[2012]88号

颁布时间:2012-12-27 15:01:07.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现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以下简称“新准则”)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按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新准则的顺利实施

  贯彻落实新准则是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水平和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培训,为新准则的实施奠定基础

  各单位要把宣传培训新准则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会计管理的一项中心工作。在宣传培训中,既要注重面向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主管部门会计人员的宣传培训,又要注重面向事业单位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的宣传培训。

  三、加强指导,及时解决新准则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各单位要采用召开会议、定期沟通信息等多种方式,密切跟踪新准则实施情况,建立迅捷高效的问题预警、反应和处理机制,帮助事业单位解决新准则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确保新准则在所属事业单位顺利实施。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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