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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 Jun 12 15:58:48 CST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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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摘要 
报名时间:5月15日—6月15日交费时间:6月20日截止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准 考 证:考试前15天
报名确认:照片上传后的1至3个工作日考试时间:10月23日至24日

云人考〔2010〕13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执业药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企业法律顾问、造价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和《关于做好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26号)、《关于做好2010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24号)、《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23号)、《关于做好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25号)、《关于做好201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27号)精神,为做好2010年度上述五项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类别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和非滚动管理。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即考生必须在当年通过所有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其余四项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连续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即考生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请各地严格按照《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做好网络报名的初审工作。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和考生信息管理工作请各地按照《云南省人事考试网络报名管理暂行办法》(云人考[2007]19号)和有关程序组织实施。

  报考人员报名时要切实根据报考条件的有关要求,在网络上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各地考试管理部门对考生提交的信息和照片进行网络初审,网络初审合格后考生才能进行网络报名交费。

  三、考试安排及相关事项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7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和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连续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条件,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的考生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合格证书。

  考试用书和相关的考前培训事宜可直接与昆明医学院药学院联系,地址:昆明市人民西路191号。

  联系人:刘光, 电话:0871-6609043(小灵通)。

  (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10月17日

  上午 9:00—12:00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初级)

  下午 2:00—5:00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初级)

  凡符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1]86号)第七、八、九条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第三条有关规定者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个科目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应考人员应注意:(1)答题前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部分用黑色墨水笔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各考点统一发放、回收。

  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的征订与发行工作由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委托出版单位负责,考生可自行参阅订购。

  1.《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选编》(2007年版),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

  地址:北京市阜成门北大街17号(10087)

  联系人:李平,电话:010-88390762、68363660

  2.《2009年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出版专业基础》(中级,2007年版)、《出版专业实务》(中级,2007年版)、《著作权案例评析》(作为学习用书),由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

  地址:上海陕西北路457号(200040)

  联系人:周南叶,电话:021-62472088-252

  3.《出版专业基础》(初级,2007年版)、《出版专业实务》(初级,2007年版),由崇文书局出版。

  地址:武汉市雄楚大街268号湖北出版文化城B座20楼

  联系人:喻亮  叶汉平

  电话:027-87679710、87679711、87679712(传真)

  (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10月23日  上午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2:00—4: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24日  上午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2:00—4: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连续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需订购考试用书的考生请自行与经济科学出版社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一层,邮编:100142.

  联系人:李京,电话:010-88190125/0127,传真:010-68415009.

  (四)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10月23日

  上午 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 2:00—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24日

  上午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 2:00—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考试科目设置不变。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试时,应考人员应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连续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报考全部科目的考生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考试使用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写组编写的2009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

  需要订购考试大纲与考试辅导教材的考生可与昆明建科图书有限公司联系。

  地址:昆明市西昌路213号、159号。电话:0871-4177492、4177491.

  (五)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10月23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2:00—4: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4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5:00   城市规划实务

  考试科目设置不变。《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使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答题区域作答。其余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连续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合格证书。

  201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版)》实施,考试科目名称不变。

  需要订购考试大纲与考试辅导教材的考生可与昆明建科图书有限公司联系。

  地址:昆明市西昌路213号、159号。电话:0871-4177492、4177491.

  四、考试报名

  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以上五项考试的考点均设在昆明市,由我中心负责考点考场的安排工作。

  报名时间: 5月15日—6月15日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中心网站(www.ynrsks.cn www.ynrsksw.comwww.ynrsksw.net)的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和上传电子照片。考生报名时须选择州、市首府所在地的报名点作为考试合格后的证书领取地点。

  照片上传后的1至3个工作日为资格审核时间,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才能交纳报名费用(具体办法请考生登录网站后按网站说明进行操作),缴费成功就能确认报名成功。网络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20日。

  各报名点的现场报名时间由各州、市自定,但截至时间均为6月15日。

  需交费单据的考生,请于资格审核通过后前往选择的报名点即“证书领取地点”开单去银行交费。银行交费后的凭据须交回报名点,报名才最终完成。由于各报名点不具收费权,需交费单据的考生请以银行缴费单据为准。

  报名结束后,所有报名成功的考生在考试前15天开始登录我中心网站(www.ynrsks.cnwww.ynrsksw.netwww.ynrsksw.com)自行打印准考证。

  确实没有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到所在地的考试管理部门要求考试管理部门帮助打印,各地考试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考生打印准考证的要求。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的考生,即使其通过考试,但不能在考试后向证书领取地点提交书面真实材料;或不能通过由我中心组织的资格终审,其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放资格证书,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务请各地向考生说明。

  五、成绩查询和合格办证

  报考人员于考后3个月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cnwww.ynrsksw.netwww.ynrsksw.com)查询成绩。

  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须到报名时选择的证书领取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由本人根据报考条件的要求携带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两张半寸同底免冠照片及成绩单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填写“合格人员登记表”办理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的领取时间考生可向所属报名点咨询。

  为确保考生利益,合格证书需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若委托他人代领证的,受委托人须携带委托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六、考试报名费用

  各州、市人事考试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收取考试费用,严禁在规定之外收取任何费用。收费文件和标准如下:

  1.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云价费发【2000】136号文件,执业药师资格、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均为50.00元/每人每科。

  2.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云计收费【2003】295号文件,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30.00元/每人每科。

  3.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计办价格【2000】839号文件,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费标准为:客观题考试60.00元/每人每科,主观题考试120元/每人每科。

  请各地做好考试报名的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按照《云南省人事考试网络报名管理暂行办法》(云人考[2007]19号)的要求,按时准确上报有关数据和材料,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工作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871-5398823、5399615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四)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五)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二)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三)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四)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免试条件:

  在《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

  (一)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5年。

  (二)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0年。

  (三)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5年。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名条件

  凡在建设部批准的、具有城市规划工作资质的单位中,从事城市规划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三)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6年。

  (四)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5年。

  (五)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六)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七)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年。

  (八)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年。

  二.免试条件

  (九)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即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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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5月15日—6月15日交费时间:6月20日截止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准 考 证:考试前15天
报名确认:照片上传后的1至3个工作日考试时间:10月23日至24日

云人考〔2010〕13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执业药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企业法律顾问、造价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和《关于做好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26号)、《关于做好2010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24号)、《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23号)、《关于做好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25号)、《关于做好201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27号)精神,为做好2010年度上述五项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类别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和非滚动管理。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即考生必须在当年通过所有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其余四项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连续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即考生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请各地严格按照《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做好网络报名的初审工作。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和考生信息管理工作请各地按照《云南省人事考试网络报名管理暂行办法》(云人考[2007]19号)和有关程序组织实施。

  报考人员报名时要切实根据报考条件的有关要求,在网络上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各地考试管理部门对考生提交的信息和照片进行网络初审,网络初审合格后考生才能进行网络报名交费。

  三、考试安排及相关事项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7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和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连续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条件,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的考生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合格证书。

  考试用书和相关的考前培训事宜可直接与昆明医学院药学院联系,地址:昆明市人民西路191号。

  联系人:刘光, 电话:0871-6609043(小灵通)。

  (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10月17日

  上午 9:00—12:00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初级)

  下午 2:00—5:00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初级)

  凡符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1]86号)第七、八、九条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第三条有关规定者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个科目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应考人员应注意:(1)答题前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部分用黑色墨水笔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各考点统一发放、回收。

  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的征订与发行工作由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委托出版单位负责,考生可自行参阅订购。

  1.《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选编》(2007年版),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

  地址:北京市阜成门北大街17号(10087)

  联系人:李平,电话:010-88390762、68363660

  2.《2009年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出版专业基础》(中级,2007年版)、《出版专业实务》(中级,2007年版)、《著作权案例评析》(作为学习用书),由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

  地址:上海陕西北路457号(200040)

  联系人:周南叶,电话:021-62472088-252

  3.《出版专业基础》(初级,2007年版)、《出版专业实务》(初级,2007年版),由崇文书局出版。

  地址:武汉市雄楚大街268号湖北出版文化城B座20楼

  联系人:喻亮  叶汉平

  电话:027-87679710、87679711、87679712(传真)

  (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10月23日  上午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2:00—4: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24日  上午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2:00—4: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连续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需订购考试用书的考生请自行与经济科学出版社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一层,邮编:100142.

  联系人:李京,电话:010-88190125/0127,传真:010-68415009.

  (四)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10月23日

  上午 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 2:00—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24日

  上午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 2:00—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考试科目设置不变。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试时,应考人员应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连续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报考全部科目的考生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考试使用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写组编写的2009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

  需要订购考试大纲与考试辅导教材的考生可与昆明建科图书有限公司联系。

  地址:昆明市西昌路213号、159号。电话:0871-4177492、4177491.

  (五)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10月23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2:00—4: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4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5:00   城市规划实务

  考试科目设置不变。《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使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答题区域作答。其余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连续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合格证书。

  201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版)》实施,考试科目名称不变。

  需要订购考试大纲与考试辅导教材的考生可与昆明建科图书有限公司联系。

  地址:昆明市西昌路213号、159号。电话:0871-4177492、4177491.

  四、考试报名

  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以上五项考试的考点均设在昆明市,由我中心负责考点考场的安排工作。

  报名时间: 5月15日—6月15日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中心网站(www.ynrsks.cn www.ynrsksw.comwww.ynrsksw.net)的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和上传电子照片。考生报名时须选择州、市首府所在地的报名点作为考试合格后的证书领取地点。

  照片上传后的1至3个工作日为资格审核时间,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才能交纳报名费用(具体办法请考生登录网站后按网站说明进行操作),缴费成功就能确认报名成功。网络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20日。

  各报名点的现场报名时间由各州、市自定,但截至时间均为6月15日。

  需交费单据的考生,请于资格审核通过后前往选择的报名点即“证书领取地点”开单去银行交费。银行交费后的凭据须交回报名点,报名才最终完成。由于各报名点不具收费权,需交费单据的考生请以银行缴费单据为准。

  报名结束后,所有报名成功的考生在考试前15天开始登录我中心网站(www.ynrsks.cnwww.ynrsksw.netwww.ynrsksw.com)自行打印准考证。

  确实没有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到所在地的考试管理部门要求考试管理部门帮助打印,各地考试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考生打印准考证的要求。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的考生,即使其通过考试,但不能在考试后向证书领取地点提交书面真实材料;或不能通过由我中心组织的资格终审,其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放资格证书,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务请各地向考生说明。

  五、成绩查询和合格办证

  报考人员于考后3个月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cnwww.ynrsksw.netwww.ynrsksw.com)查询成绩。

  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须到报名时选择的证书领取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由本人根据报考条件的要求携带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两张半寸同底免冠照片及成绩单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填写“合格人员登记表”办理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的领取时间考生可向所属报名点咨询。

  为确保考生利益,合格证书需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若委托他人代领证的,受委托人须携带委托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六、考试报名费用

  各州、市人事考试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收取考试费用,严禁在规定之外收取任何费用。收费文件和标准如下:

  1.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云价费发【2000】136号文件,执业药师资格、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均为50.00元/每人每科。

  2.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云计收费【2003】295号文件,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30.00元/每人每科。

  3.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计办价格【2000】839号文件,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费标准为:客观题考试60.00元/每人每科,主观题考试120元/每人每科。

  请各地做好考试报名的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按照《云南省人事考试网络报名管理暂行办法》(云人考[2007]19号)的要求,按时准确上报有关数据和材料,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工作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871-5398823、5399615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四)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五)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二)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三)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四)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免试条件:

  在《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

  (一)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5年。

  (二)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0年。

  (三)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5年。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名条件

  凡在建设部批准的、具有城市规划工作资质的单位中,从事城市规划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三)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6年。

  (四)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5年。

  (五)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六)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七)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年。

  (八)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年。

  二.免试条件

  (九)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即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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