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摘要 | |||
报名时间: | 6月25日至7月14日 | 交费时间: | 7月28日9:00至8月6日16:00 |
报名方式: | 网上报名 | 准 考 证: | 10月18日至10月24日 |
确认时间: | 6月25日至7月16日 | 考试时间: | 10月23日至24日 |
关于做好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建委(建设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25号)的精神和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建设厅《转发人事部、建设部的通知》(豫人[1998]18号)精神,现将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区设置
2010年10月23日
上午 9:00一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一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2010年10月24日
上午9:00一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一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仍为四科,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子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考试条件: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7]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获得执业资格条件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实行滚动管理模式的两年为一个周期,即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实行非滚动管理模式的,即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内通过应试科目,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办法及准考证打印
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6月25日9:00至2010年7月14日16:00。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在2010年6月25日至2010年7月16日期间进行(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政府人事(职改)部门确定,省直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0年7月14日至7月16日)
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新老考生状态在网上设置为“资格审核通过”(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网上资格审核有关情况说明”),并于2010年7月23日前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汇总审批表》用电子邮件发给省人事考试中心计算机部。
省直各报考单位于7月20日前将通过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汇总审批表》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网上缴费时间:2010年7月28日9:00至8月6日16:00。
(一)新考生及免试部分科目考生报名办法
1、填写信息,上传照片。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首次登陆”,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考生请注意上传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图片大小宽为130像素,高度为160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宽高比例约为1.3:1.6,像素大小30kb以下,以便制作准考证及日后使用。考生上传信息后要牢记网上报名序号,以备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时使用。省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在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照片审核工作,报考人员应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审核,未通过审核的须重新上传照片,通过审核后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资格审查时使用。
各省辖市报考人员填考区和报名点时要填所属省辖市名称,主管单位代码可填无。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报名代码的各报考单位的考生填考区和报名点时填省直。
2、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新考生和免试部分科目考生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主管单位出具的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年限证明及《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各省辖市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四科的报考人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主管单位考核推荐并分级别、专业打印填写《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汇总审批表》(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材料到当地建委(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初审,然后到省辖市人事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最后将资格审查通过报考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汇总审批表》送交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省辖市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经省辖市建设、人事职称部门资格审查后须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进行资格终审,通过资格终审后将报名材料送交所属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
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报名代码的)凡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主管单位考核推荐并分级别、专业打印填写《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汇总审批表》,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材料到省住建厅标准定额站初审,然后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进行资格审查,最后将通过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汇总审批表》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3、网上缴费。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缴费。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报名网站“网上报名”栏目,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缴费,缴费须使用工商银行卡(开通网上交易功能)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的规定,报考四科的,每人收取考务费95元(每人每科23.75元);免考部分科目只考两科者每人收取考务费45元。
(二)老考生报名办法
1、填写信息,上传照片。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老考生(不含免试部分科目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报名,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自己留存)
老考生不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2、网上缴费。老考生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缴费(方法同新考生)
(三)打印准考证。2010年10月18日9:00至10月24日16:00,网上已缴费的考生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进入“网上报名”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黑白、彩色均可)
(四)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不含驻郑副厅级以上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五、教材及考前培训
考试使用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写组编写的2009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考前培训由建设工程教育网负责。
六、注意事项
(一)各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各考试管理机构一律不得接受报名。请各有关部门和考生注意今年的资格审查部门和报名程序有变化,请按文件规定办理。
(二)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参加滚动考试的考生一定要记好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三)各报考单位汇总填写《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汇总审批表》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网上报名序号,并将免试部分科目与考试全部科目的考生分别汇总。考生在网上报名填报科目时要认真填报,因单位或个人填报错误的科目,不予修改。
(四)考生在网上提交信息时,不得写繁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姓名必须与身份证的姓名相同;答题卡和试卷上所填姓名必须与准考证、身份证上姓名相同。
(五)《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做答;其它三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做答。考试时另发草稿纸,考后收回。
(六)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计算器,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七)其他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八)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九)全省考生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查询考试成绩。)
各省辖市人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1: 汇总表(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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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6月25日至7月14日 | 交费时间: | 7月28日9:00至8月6日16:00 |
报名方式: | 网上报名 | 准 考 证: | 10月18日至10月24日 |
确认时间: | 6月25日至7月16日 | 考试时间: | 10月23日至24日 |
关于做好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建委(建设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25号)的精神和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建设厅《转发人事部、建设部的通知》(豫人[1998]18号)精神,现将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区设置
2010年10月23日
上午 9:00一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一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2010年10月24日
上午9:00一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一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仍为四科,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子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考试条件: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7]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获得执业资格条件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实行滚动管理模式的两年为一个周期,即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实行非滚动管理模式的,即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内通过应试科目,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办法及准考证打印
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6月25日9:00至2010年7月14日16:00。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在2010年6月25日至2010年7月16日期间进行(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政府人事(职改)部门确定,省直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0年7月14日至7月16日)
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新老考生状态在网上设置为“资格审核通过”(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网上资格审核有关情况说明”),并于2010年7月23日前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汇总审批表》用电子邮件发给省人事考试中心计算机部。
省直各报考单位于7月20日前将通过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汇总审批表》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网上缴费时间:2010年7月28日9:00至8月6日16:00。
(一)新考生及免试部分科目考生报名办法
1、填写信息,上传照片。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首次登陆”,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考生请注意上传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图片大小宽为130像素,高度为160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宽高比例约为1.3:1.6,像素大小30kb以下,以便制作准考证及日后使用。考生上传信息后要牢记网上报名序号,以备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时使用。省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在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照片审核工作,报考人员应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审核,未通过审核的须重新上传照片,通过审核后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资格审查时使用。
各省辖市报考人员填考区和报名点时要填所属省辖市名称,主管单位代码可填无。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报名代码的各报考单位的考生填考区和报名点时填省直。
2、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新考生和免试部分科目考生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主管单位出具的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年限证明及《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各省辖市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四科的报考人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主管单位考核推荐并分级别、专业打印填写《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汇总审批表》(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材料到当地建委(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初审,然后到省辖市人事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最后将资格审查通过报考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汇总审批表》送交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省辖市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经省辖市建设、人事职称部门资格审查后须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进行资格终审,通过资格终审后将报名材料送交所属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
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报名代码的)凡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主管单位考核推荐并分级别、专业打印填写《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汇总审批表》,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材料到省住建厅标准定额站初审,然后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进行资格审查,最后将通过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汇总审批表》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3、网上缴费。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缴费。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报名网站“网上报名”栏目,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缴费,缴费须使用工商银行卡(开通网上交易功能)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的规定,报考四科的,每人收取考务费95元(每人每科23.75元);免考部分科目只考两科者每人收取考务费45元。
(二)老考生报名办法
1、填写信息,上传照片。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老考生(不含免试部分科目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报名,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自己留存)
老考生不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2、网上缴费。老考生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缴费(方法同新考生)
(三)打印准考证。2010年10月18日9:00至10月24日16:00,网上已缴费的考生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进入“网上报名”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黑白、彩色均可)
(四)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不含驻郑副厅级以上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五、教材及考前培训
考试使用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写组编写的2009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考前培训由建设工程教育网负责。
六、注意事项
(一)各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各考试管理机构一律不得接受报名。请各有关部门和考生注意今年的资格审查部门和报名程序有变化,请按文件规定办理。
(二)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参加滚动考试的考生一定要记好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三)各报考单位汇总填写《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汇总审批表》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网上报名序号,并将免试部分科目与考试全部科目的考生分别汇总。考生在网上报名填报科目时要认真填报,因单位或个人填报错误的科目,不予修改。
(四)考生在网上提交信息时,不得写繁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姓名必须与身份证的姓名相同;答题卡和试卷上所填姓名必须与准考证、身份证上姓名相同。
(五)《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做答;其它三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做答。考试时另发草稿纸,考后收回。
(六)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计算器,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七)其他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八)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九)全省考生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查询考试成绩。)
各省辖市人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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