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法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行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又因为免、抵、退税对各方面的利益影响较大,因此倍受理论界、各级政府财税等部门以及各类出口企业的广泛关注。正保会计网校的小编特为您整合了相关的实务操作内容,方便您更好处理相关财税问题。
“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免征或退还所耗用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抵扣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成的部分予以退税。
实行“免、抵、退”办法的生产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科目内,设置 “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等专栏,并按规定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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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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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程主要是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最新税收政策和出口退(免)税的实务操作为主要内容,将理论知识和实务操作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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