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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公司为政府代建幼儿园一处,造价约500万元,合同约定以减免配套费的形式,来抵减甲公司的成本,其中本项目共减免配套费120万元,剩余380万元用来减免公司开发的其他项目配套费。项目热火朝天的开工了,可甲公司的会计小王却犯了愁:其他项目减免的配套费怎么列入成本(无单据)?能否用本项目的成本发票计入到其他项目的成本(附与政府签订的协议书)?如果不能计入到其他项目,建完移交给政府后本幼儿园的成本怎么结转?大家一起来给小王出出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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