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涉账处理
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对劳动者、职工及职工薪酬进行了特别的诠注。本文对单位及职工涉及的社会保险费事项,涉险基本条件及涉账处理简要归纳,包括下列各项:
一、社会保险费办理事项
一般来说,单位办理社会保险需要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1.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单位自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表等资料到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取得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编码。
单位对其发生的变更或注销登记、申报与缴费的办理、以及人员增减变动等,应按时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订立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般来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从法规中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应从劳动关系成立之日起,便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也就是说,单位应从职工上岗(包括试用)之日起,就应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职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其规定承担相应的缴费比例,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
3.缴费人缴费确有困难的办理原则
根据现行政策相关规定,缴费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费。
(1)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及时缴费;
(2)政府指令性经济政策造成缴费困难;
(3)经政府确认的特困企业和解困转制企业缴费有困难;
(4)在法定整顿期间濒临破产;
(5)按规定办理歇业手续的;
(6)有其他特殊困难的。
二、社会保险费的涉险内容
1.社会保险费项目
社会保险费的项目主要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通常我们简称为“五险”。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分别简述如下:
医疗保险费,由参保职工、单位和国家按一定的缴费比例,三方共同负担,用于参保职工医疗补偿的一种保险费;
养老保险费,实行社会统筹,即对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统一政策规定履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退休后能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费,由政府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资帮助和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具有普遍性、强制性和互制性,属社会保险体系之一;
工伤保险费,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
生育保险费,实行社会统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由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职工个人不需缴纳。
2.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各地标准(行业)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缴费单位以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薪酬作为缴费基数,若职工个人缴费的月平均薪酬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薪酬60%的,按60%申报缴费,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申报缴费。一般来说,一个部门、一定时期、统一标准交纳,逐步过渡到社会保险费的交纳金额与职工实际薪金相挂钩等。
3.缴费比例
由于各地的标准(行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目前执行的常规比例大致情况如下:
①医疗保险费,应缴比例为10%(未含大额医疗保险,即医疗保险互助),其中:单位缴费8%,个人缴费2%;
②基本养老保险费,应缴比例为28%,其中:单位缴费20%(17%划入统筹金,3%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费8%;
③失业保险费,应缴比例为3%,其中,单位缴费2%,个人缴费1%;
④工伤保险费,应缴比例1%,由单位缴费。初次认定时,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工伤保费费率;
⑤生育保险费,应缴比例为0.7%,由单位缴费,个人不需缴费。
4.计量范围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含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在会计核算上,属于职工薪酬范围。
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值得注意的是:(1)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进行;(2)国家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企业年度终了时,应对该科目进行清算,注意补提与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三、会计处理实务
下面,就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企业参保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计算与账务处理予以举例;假定不考虑其他特殊情况,因账务处理较为简单,对其他险费的相关账务处理从略。
【例】玉晓春蕲有限公司,有职工300名;其中:一线生产人员为200名,一线辅管人员为20名,总部管理人员为50名,销售人员为30名。该公司与劳动者原订立了全员劳动合同,未发生人员变动。2010年6月,假定该公司按当地人均薪金基数1100元计算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按现行相关政策规定,假定应缴比例为28%,其中:单位缴费20%(17%划入统筹金,3%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费8%,其计算及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缴费的计算
(1)月度缴费基数:1100×300=330,000.00(元)
(2)月度应缴金额:
330000×28%=92,400.00(元)
其中:单位缴费共计:330000×20%=66,000.00(元)
个人缴费共计 :330000×8%=26,400.00(元)
由单位承担的月度缴费总额66,000.00元当中,
①划入个人账户共计:330000×3%=9,900.00(元)
②划入统筹账户共计:330000×17%=56,100.00(元)
2.个人账户清单
(1)月度缴费基数:1,100.00(元)
(2)月度应缴金额:1100×28%=308.00(元)
其中:单位缴费:1100×20%=220.00(元)
个人缴费:1100×8%=88.00(元)
由单位承担的月度缴费220.00元当中,
①划入个人账户:1100×3%=33.00(元)
②划入统筹账户:1100×17%=187.00(元)
3.账务处理
(1)按规定应负担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44000
制造费用——社会保险费 4400
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 11000
销售费用——社会保险费 66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66000
(2)代扣职工个人养老保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64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26400
(3)按期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 92400
贷:银行存款 9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