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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的影响

作者:张远芳  上传时间:2010-9-23 16:38

  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核心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固定资产(小汽车、游艇等自用消费品除外)所含的17%增值税。从此结束了长达15年(1994-2008)的生产型增值税。新税制将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决策带来很大的影响。企业在决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时,通常应考虑投资该固定资产是否能产生正的净现值,是通过租赁取得还是自行购置。尤其对于一些现金流量不足的企业,在有固定资产需要更新时,采取购入还是租赁就需要企业从税务、会计、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的决策。

  在进行决策时我们通常假设该固定资产投资能够产生正的现金流量,下面我们在消费型增值税和生产型增值税两种税制下分别讨论应如何取得该资产才对企业更有利,即通过租赁取得还是自行购置。

  如果通过租赁取得所需资产,则租赁公司提供购置资产所需的现金,承租公司也需要支付一系列租金,同时获得资产的使用权;如果自行购置,公司需要筹集购置资产所需要的资金,同时获得资产的所有权。在比较租赁和购置的方案时,通常假设自行购置的资金来源于借款。典型的租金现金流出是年金形式的等额系列付款,它与偿还债务本息的现金流相似,我们在下面的决策中,把租金看做是借款购买的本息偿还额,据此计算项目的净现值,比较租赁与自行购置的现值成本差额,如果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大于租赁方案的现金流量现值,则租赁有利,反之,则自行购置有利。

  下面进行举例说明:

  例:A公司是一个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拟于2009年2月添置设备一台,该设备预计需要使用5年,假设已经计算出该设备投资会产生正的现金流量,现正在研究是通过自行购置还是租赁取得。有关资料如下:

  1、如果自行购置该设备,预计购置成本1260万元,该项固定资产的税法折旧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率为购置成本的5%。预计该资产5年以后变现价值为420万元。购置设备可以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增值税率为17%。

  2、如果以租赁方式取得该设备,和B租赁公司洽谈后,B公司要求A每年末支付租金275.0557万元,租期5年,租赁期内不得退租,租赁期满设备所有权不转让。

  3、已知A公司所得税率为25%,税前借款(有担保)利率为10%,项目要求的必要报酬率为12%。

  有关分析如下:

  1、租金支付。B公司要求A每年末支付租金275.0557万元,连续支付5年。

  2、租金抵所得税。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判断租赁的税务性质:

  (1)该设备在租赁期满时所有权不转让;

  (2)租赁期占资产使用年限的5/10=50%;

  (3)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275.0557×(P/A,10%,5)=275.0557×

  3.7908=1042.68(万元),低于设备公允价值的90%(1260×

  90%=1134万元);

  (4)租金在租赁期内是等额支付的。

  因此,该项资产的租赁属于经营租赁,租金可以直接抵减企业所得税。

  租金抵税=租金×所得税率=275.0557×0.25=68.7639(万元)

  3、避免设备购置支出。如果自行购置所需设备,其购置支出为1260万元,如果采用租赁方式取得设备,则可以避免该项支出,因此设备购置支出视为采用租赁方案的一项现金流入。

  4、失去折旧抵减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如果自行购置,A公司可以得到折旧抵减企业所得税的好处,由于2009年1月1日起,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固定资产(小汽车、游艇等自用消费品除外)所含的增值税。如果采用租赁方式,那么A公司将失去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183.0769万元,且该设备的做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为:1260/117%=1076.9231(万元)。

  每年折旧=1076.9231×(1-5%)/10=102.3077(万元)

  每年折旧抵所得税额=102.3077×25%=25.5769(万元)

  如果采用租赁方式取得所需资产,A公司将失去该折旧抵减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因此要将折旧抵税额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视为采用租赁方案的一项现金流出。

  5、租赁期现金流量现值

  租赁期现金流量=租金-租金抵税+折旧抵税

  =275.0557-68.7639+25.5769

  =231.8687(万元)

  折现率=税前借款成本×(1-所得税税率)=10%×(1-25%)=7.5%

  租赁期现金流量现值=租赁期现金流量×年金现值系数

  =231.8687×(P/A,7.5%,5)

  利用插值法求得(P/A,7.5%,5)=4.0465

  则租赁期现金流量现值=231.8687×4.0465=938.2567(万元)

  6、失去的期末资产变现现值。

  第五年末设备余值账面价值=1260-102.3077×5=748.4615(万元)

  第五年末设备余值变现变现金额=420(万元)

  设备余值变现损失抵减企业所得税=(748.4615-420)×25%

  =82.1154(万元)

  期末余值的税后现金流量=420+82.1154=502.1154(万元)

  期末设备余值折现率=12%

  期末余值现值=502.1154×(P/S,12%,5)

  =502.1154×0.5674=284.9003(万元)

  7、采用租赁方案的净现值

  净现值=设备的购置成本-失去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租赁期现金流量现值-期末资产现值

  =1260-183.0769-938.2567-284.9003=-146.2339(万元)

  在消费型增值税的条件下计算出的采用租赁方案的净现值为-146.2339万元,A公司管理层应决定采用自行购置该设备。

  如果采用生产型增值税(即增值税未转型的情况下),我们对上例重新进行分析与决策。两种环境的差异主要在第4、5、6、7项,下面将重新按照生产型增值税进行分析(对前面的第4、5、6、7项按4-1,5-1,6-1,7-1重新表述):

  4-1、失去折旧抵减企业所得税。如果自行购置,A公司可以得到折旧抵企业所得税的好处,该设备的做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为1260万元。

  每年折旧=1260×(1-5%)/10=119.7(万元)

  每年折旧抵税额=119.7×25%=29.925(万元)

  如果采用租赁方式取得所需资产,A公司将失去该折旧抵减企业所得税的好处,因此要将折旧抵税额视为采用租赁方案的一项现金流出。

  5-1、租赁期现金流量现值

  租赁期现金流量=租金-租金抵税+折旧抵税

  =275.0557-68.7639+29.925

  =236.2168万元)

  折现率=税前借款成本×(1-所得税税率)=10%×(1-25%)=7.5%

  租赁期现金流量现值=租赁期现金流量×年金现值系数

  =236.2168×(P/A,7.5%,5)

  利用插值法求得(P/A,7.5%,5)=4.0465

  则租赁期现金流量现值=236.2168×4.0465=955.8513(万元)

  6-1、失去的期末资产变现现值。

  第五年末设备余值账面价值=1260-119.7×5=661.5(万元)

  第五年末设备余值变现变现金额=420(万元)

  设备余值变现损失减税=(661.5-420)×25%=60.375(万元)

  期末余值的税后现金流量=420+60.375=480.375(万元)

  期末设备余值折现率=12%

  期末余值现值=480.375×(P/S,12%,5)

  =480.375×0.5674=272.5648(万元)

  7-1、生产型增值税情况下,采用租赁方案的净现值

  净现值=设备的购置成本-租赁期现金流量现值-期末资产现值

  =1260-955.8513-272.5648=31.5839(万元)

  由此可见,在采用生产型增值税(即增值税未转型的情况下),A公司应采用租赁方式取得该项设备。

  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决策产生的意义非常重大,由于采用消费型增值税,采购的固定资产(小汽车、游艇等自用消费品除外)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对一些现金流量不足企业来说,可以向银行借款,一次性购置固定资产明显比经营租赁有利。

  在固定资产投资决策中,首先应计算出该资产投资能否产生正的现金流量,在能产生正的现金流量的基础上,再决策自行购置还是经营租赁、融资租赁。增值税转型没有明确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货物能否进行增值税抵扣。 去年12月中旬,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递交了关于增值税转型后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货物的进项税额应予抵扣的建议,目前尚不明朗,我们在对固定资产投资决策中暂不考虑。

  参考文献:

  (1)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财务成本管理》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4

  (2)2009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税法(1)》 中国税务出版社2009年1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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