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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企分离改革后监狱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展望与思考

作者:叶培东  上传时间:2010-9-13 11:10

  【内容摘要】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监狱经济面临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已要求我们必须将监企分离改革提到新的高度,监狱发展的历史、现状和现代社会文明进步对二十一世纪中国监狱的要求,已经使这一历史使命摆在我们面前,目前监狱体制改革已经进入全面推行阶段。现行监狱财务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和监企分离体制改革思路不相适应甚至大相径庭,面对惩罚改造罪犯和大力发展监狱经济这一矛盾的交织,应该重新审视监狱生产投资与财务管理体制在新时期监狱工作中的位置,笔者经过对全国监狱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试点实践进行深入的研究,试从前提、宏观、微观等层面提出监狱企业体制改革中应该重视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建议。本文旨在通过对监狱体制改革进程中财务管理体制机制问题的研究和探讨,为进一步深化监狱企业体制改革提供决策参考。

  一、建立监狱企业财务管理新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前提

  1、关于监狱企业的性质定位问题

  监狱企业的性质决定监狱企业的职能、任务,直接影响监狱与监狱企业的规范运行,影响监狱企业的机构设置、领导体制和委派警察的身份待遇,也影响监狱企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以及监狱企业的发展方向。根据《国务院批转司法部关于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可以得出结论,监狱企业具有双重属性:即具有以服务监狱监管改造工作,为改造罪犯提供必要的劳动场所和手段,追求劳动改造功能、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社会属性;又具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增强自身经济保障能力、兼顾效率的经济属性。因此,监狱企业应该定义为:根据《监狱法》和《公司法》设立,以改造罪犯提供劳动岗位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为目的,但必须讲求经济效益的经济组织。监狱企业是改造罪犯工作的组成部分,不同于社会企业,主要任务是为监狱改造罪犯提供劳动岗位,现行的公司法、企业法和监狱法都难以解决监狱企业的法律关系、法律地位问题,需要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2、正确界定监企关系

  监企关系是监狱体制改革的难点。监狱局与集团公司、监狱与集团公司子公司、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监狱局与监狱这四对关系都需要明确规范。在这四对关系中,监狱与企业(集团公司子公司)的关系是重点、难点和关键问题。司法部认为,两个规范运行必须建立在二者的共同目标之上,劳动改造罪犯是监狱和监狱企业的共同目标,监狱企业主要任务是为改造罪犯提供劳动岗位和手段,是改造罪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和监狱企业围绕改造罪犯这一共同目标,按照各自的规律独立而又协调地运行。两个规范运行必须靠制度和有机联系密切配合的协调机制来保障。处理这个难题的根本,是要在确保监企分开的前提下,建立有效的有机联系和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双方的配合协调,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大多数试点省市已经建立起监管改造、生产经营分开运行、独立运作的两套体系,陆续制定了一批规范运行的制度和办法,初步形成了监狱和监狱企业既相对独立、又有机联系的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监管改造质量和企业经济效益都有了新的提高。

  3、关于监狱国有独资公司的领导体制问题

  目前试点省份的监狱企业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按照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具体是由省市人民政府授权监狱局组建国有独资公司,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国有独资公司是在监狱局领导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狱企业,公司设立董事会、总经理、监事会分别作为公司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并设立若干职能部门。另一种是按照一般国有企业的模式,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监狱国有独资公司在监狱局党委的领导下,通过建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研究决定集团公司经营决策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监狱国有独资公司和监狱局、监狱与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领导不再交叉任职。这两种体制,哪一种代表国有独资公司领导体制的发展方向,还需要在实践中结合各省省市实际情况探索和研究,待时机成熟时加以统一规范。

  二、关于建立监狱企业财务管理新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设想

  1、加快布局调整步伐,建立健全和规范完善监狱企业生产投资新机制。

  彻底转换监狱经济职能,由国家和地方两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接控制和管理各级监狱的生产,精简分离监狱管理职能机构;各监狱只设立一个生产管理办公室,在法律范围内,直接接受国家和地方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管理,对监狱的生产及其产品进行控制、调度和协调,建立起国家计划指导下的监狱生产资源配置运行机制。

  严格制定监狱建设性和企业生产性投资发展规划,提高监狱建设水平。要提前筹划监狱建设长远规划,牢固树立科学规划意识,坚持在布局调整中求发展,在创新中实现跨越,结合监狱生产、监管等级及监狱地理特征等要素,在规划和实施过程中统筹考虑监狱体制改革和监狱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定位,每个监狱对本监狱的布局调整都要有一个总体设想,减少投资盲目性,避免造成重复投资和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改革监狱企业宏观管理体制,实现监狱企业投资职能的深化和监狱管理职能的纯化。

  这是一项任务最艰巨、难度最大、涉及范围最广的改革,它将对监狱生产能否正确定位起到决定性作用,对二十一世纪监狱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是我国监狱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有计划,分步骤实施。

  第一步:彻底分离监狱办社会职能,包括文教、卫生、劳动就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养老统筹、社区服务等,逐步移交地方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实现监狱社会职能的社会化和属地化管理,只有尽快割舍监狱办社会职能,才能大大减轻监狱的经济负担和压力,为全面完成监狱布局调整铺平道路。

  第二步:将现行的监狱企业包括纯工人企业、经营性第三产业,彻底从监狱中分离出来。对于经济效益很差或资不抵债的监狱企业,可面向监狱内外,分别采取破产、兼并、出售、重组的办法重新为监狱创造生产与发展的条件。

  第三步:监狱企业的押犯必须果断地与企业分离,实现监企适度分离。企业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委托经营,原监狱企业资产,隶属监狱管理机关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监狱是经济关系和协作关系。监狱作为生产单位,其生产计划、原材料由公司下达和供应,产品价格由公司确定,产品由公司统一包销。

  第四步:逐步建立国家和地方政府计划指导下的监狱生产宏观管理体系。

  第五步:在条件完全具备的前提下,最终实现监狱与企业的彻底分离。

  第六步:依法改革经济管理职能机构,按照监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法治化、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发展走向,按照监狱机构设置要求,完成监狱的定编、定岗、定员,强化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刑罚执行职能。

  第七步:建立全额财政预算拨款的监狱财务管理体制。

  3、加快推进监狱经济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步伐。

  因地制宜加快推进产业结构性调整步伐,实行监狱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要实现监狱生产投资管理体制的重新定位,使监狱生产退出市场竞争领域,监狱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由现行的生产制造行业转移到适合监狱生产特点的加工行业范围内,必须对现行监狱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

  第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有关监狱法律法规制定监狱生产的产业政策,确立监狱生产的产品和行业范围,以及监狱生产宏观管理体制,实现监狱经济产业结构的整合和优化。

  第二,改革现行监狱投资管理体制。将监狱投资管理职能从司法行政系统转移到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逐步收缩和停止竞争性行业的投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监狱生产的产业政策,建立新型监狱投资管理体制。

  第三,结合监狱布局的调整和监企分离的改革,逐步调整监狱企业生产布局结构。根据我国监狱生产发展现状,在继续保留一批具有较高科技水准的企业,通过实施彻底的改造、升级,提高其现代化水平的同时,要因地制宜发展劳务加工生产。并且抓住农业高科技成果转化快的优势,大力发展 “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创造 “名、特、优”产品,增加农产品成本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实现监狱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从而使监狱生产既能符合监狱的实际,真正成为改造罪犯的手段,又能为国家创造一定的物质财富。

  监狱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应该做到“三个结合”:即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与区域产业布局相结合;与监狱布局调整相结合。从长远看,新时期监狱企业的布局结构,应以“一企多监”为主,最终形成以“三个中心”为特征的新的监狱生产管理体制,即:省局集团公司为企业资产经营和投融资中心,各子公司为市场开发和产品营销中心,多数监狱为产品质量和成本控制中心。

  第四,由国家统一处理监狱的国有资产和化解历史债务,监狱不再承担任何债务和经营性生产任务。

  4、积极争取对监企分离体制改革实行资金扶持。

  在“十一五”期间,全国监狱系统监企分离体制改革在2008年全面铺开,以中央政府切实解决监狱困难企业沉重债务问题等困难为契机,在法律原则框架下,各省监狱管理局应该会同国资委、发改委、司法厅、财政厅等部门积极争取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将困难企业债务豁免或者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将贷款改为拨款投资。

  对监狱企业要实行资金扶持,特别是在实施监企分离改革时,要注入足够的资本金,并为提供企业良好的政策环境:要尽快出台监企分离的办法和措施;要从监企分离的实际需要出发,组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实施监狱党委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和财务总监委派制;要积极争取各项配套政策,尤其是监狱经费的全额保障到位问题;要构建监狱和企业之间的协调运行长效机制;要解决好工人做工和工人企业发展问题;要继续推进三项制度改革;监狱经费财政拨款应全额保障,包括监狱企业生产发展资金。

  5、建立和完善监狱经费财政保障体制。

  目前各地执行的《监狱基本支出经费标准》只是个基本标准,只能维持监狱的基本运转,离实际需要还有一定的缺口。因此,需要建立一个更为科学合理的监狱经费全额保障机制。监狱经费全额保障到位,是改革进行的首要前提条件,也是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标志。司法部正在与财政部协调落实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还将研究制定监狱经费全额保障的规范办法,以逐步建立监狱经费全额保障的长效机制。

  只有在监狱完全摆脱所谓经济意义的机制中,监狱生产才真正完全的成为改造罪犯的手段。中国监狱生产重新定位的首要任务就是建立和完善监狱财政保障体制。虽然《监狱法》对国家财政保障监狱所需的经费做了明确的规定,但由于《监狱法》实施细则迟迟难以出台,而其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因此在实际执行中仍无法律保障。

  首先,进一步完善监狱财政保障体制的法律法规,使监狱经费的保障范围、来源渠道、资金管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其次,准确界定监狱财政保障的范围和相适应的标准;

  第三,建立与监狱管理体制相适应的中央、省、地 (市)三级监狱财政保障体系;

  第四,建立监狱生产和监狱经费预算“收支两条线”运行机制。

  6、规范监狱微观财务管理,尝试建立新型的财务管理运行机制。

  加强监狱企业的财务管理,过渡阶段严格执行财政部、司法部《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单位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为适应监狱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的需要,逐步规范监狱财务管理和监狱企业财务管理,应该按照“资产分离、收支分开、双轨运行、统一领导”的原则建立新型的财务管理模式。

  1、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加强基层监狱企业财务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前,监狱企业的财务人员行政关系和业务工作都是由本单位负责管理,也就是财务方面的人权、财权、事权均属于基层监狱企业。这虽然有利于充分发挥监狱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但是这也极容易导致企业经营的利益驱动短视行为,对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和保持经营政策的连续性考虑的不是非常长远。

  如果由集团公司统一委派财务总监,财务总监的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全部属于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对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财务总监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和奖惩,并且在监狱系统内部实行定期轮岗交流。财务总监的主要工作是:(1)具体领导公司和监狱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各项财务会计工作定期进行研究、布置、检查、总结。积极宣传,严格遵守《会计法》和财经法规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改进财务会计工作;(2)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各项会计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3)参加生产经营管理会议,参与经营决策;(4)审查或参与拟定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5)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6)组织会计人员政治学习和专业技术的后续培训,负责会计人员的考核,参与研究会计人员的任用和调配;(7)协调各种财务关系,提高经济效益;(8)定期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汇报子公司生产经营运行情况和报告财务管理工作;(9)参与监督子公司各项经济决策的制定和执行以及各项经济管理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10)组织办理监狱党委和子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2、监狱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由监狱统一任用、委派和调配监狱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国家公务员),工资福利由财政保障,奖金或者与生产性补贴等待遇可以与所在企业经济效益直接挂钩,组织人事关系仍在基层监狱。这种财务管理模式不至于象财务总监那样权利和责任那么大,发挥宏观监督管理的力度不可能非常强硬,但是有利于发挥委派财务人员的积极性,为监狱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和财务管理献计献策。采用这种管理模式,监狱企业的财权较大,与事权相匹配,而集团公司只是对子公司采取适度的经济监督和业务管理,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子公司经营活动的灵活性和创造性,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子公司资金调配的自主权和增强国有资金使用效益。

  3、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现行的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侧重于财务主管领导或者是财务分管领导的资金支付最终审批权,强调资金的统一调度与管理。在现代企业制度下,资金管理仍然要强调统一调度,资金使用强调“一盘棋”思想,但是更加重视强调集权与适当分权相统一的思想,侧重于资金的预算管理。对于小额的资金支付或者是零星的费用报销,其他分管领导可以由主管领导授权审批,但是必须讲究预算管理,不能越权审批或者是超预算指标审批,必须控制总额,同时必须按月、按季度、按年平衡预算指标进行审批。对于大额的资金支付,必须经过领导班子成员(董事会成员)集体会商后才能予以支付,以尽量避免产生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这样似乎弱化了单位“一把手”的财务一支笔审批权力,这里就强调要与时俱进转变观念的问题,体制改革的关键是人的观念要转变,监狱企业的职业经理人员或者总经理必须适当“放权”与“让利”,才能逐步理顺管理体制和搞活经营机制。体制改革后需要监狱企业的职业经理人员把握生产经营大政方针,潜心研究和解决企业宏观层面决策和企业发展战略问题,充分运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权力分配机制和灵活的利益分配机制,管理和控制新型监狱企业的生产、供应、销售、财务、劳资、产品技术研发等各个环节,实现监狱企业利润最大化和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实现在新型监狱企业薪酬管理体制下监狱企业职业经理层追求自身价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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