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几点建议
根据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2010年7—10月,全省各地按照09年决算报表固定资产数,积极组织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登记填报工作。我们局领导高度重视,抽调精干力量,认真组织安排了这项工作,在9月上旬较好的完成了此项工作。但在填报中,我们发现部分单位由于内控制度不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管理不规范等原因,在固定资产管理上存在管理意识淡薄、重钱轻物;固定资产核算欠规范;家底不清,财实不符;房屋产权手续办理不及时,权属不清晰;资产处置较随意等问题。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我建议:
1、增强监管意识,认真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各单位应充分认识到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重要性,把国有资产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本单位工作目标。明确单位主要领导为全面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使用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三级管理责任制。应根据资产的不同类别,规定相应管理部门及责任人,并与部门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签订资产管理协议,定期考核责任履行情况。财会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与资产使用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固定资产的责任人是资产管理部门,他们一要建立资产使有登记制度,明确使用人;二是建立资产定期盘点制度,关心资产的存量状况,及时与财务部门对账、资产盘盈或盘亏按管理权限上报审批或审核备案,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2、加强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建立财会人员准入制。本次资产登记填报中发现,少数单位会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不高,年龄结构不合理,会计业务水平不强,不能适应财政改革发展对会计核算的需要。为此,有关部门应对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现状包括持证上岗、岗位设置、职务分离、业务素质、年龄结构、培训需求等开展调研、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不断提高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会计和电脑技术操作水平,以适应新时期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网络信息化管理的需求。同时,各单位应建立会计人员上岗准入制度,实行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财会人员应及时更新财会知识,增强财经法纪观念,严格执行《会计法》赋予的内部监督权,规范核算。
3、健全内控制度,规范内部管理行为。有关部门应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内部监督和约束机制,尤其在固定固定资产管理、采购等方面,要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分离不相容岗位,严格支出审批、资产处置、采购及付款等环节的审批手续。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要由专门的机构或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充分发挥单位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在资产管理中的作用,发现问题,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从而把国有资产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4、实行固定资产基础台账制度。各行政事业单位均应建立资产数据基础台账,通过建立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来规范资产管理。在此次资产填报中,我们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都建立了详细的资料数据台帐。下一步,是要把资产的台帐管理纳入单位日常工作监管范围,要指定专人通过资产管理网络系统负责资产购建、改造、调拨、捐赠、变卖处置、报废、毁损等环节的申报审核、审批手续、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单位履行职责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对各单位资产管理基础台账制度的执行情况,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检查,督促其规范管理国有资产。
5、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清查核对制度。本次资产填报发现,近几年,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在年终决算中的固定资产数为现实完全不相符,是为了完成年终决算临时拼凑的。下一步建议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资产进行检查,按这次按实登记填报的固定资产卡片做好今年的年终决算资产调整工作,做到帐证、帐表、帐实相符。国有资产管理有关部门要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帮助单位弄清家底促进其加强管理,达到“以查促管”目的。
6、加强房屋资产的权属管理。因我们这特殊情况,各单位应就所有的房屋资产理清权属关系。对各单位房屋资产的产权管理情况,有关部门可适时组织检查,督促其规范管理。在条件成熟时,应对各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由财政部门核发《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