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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场须知之违纪处理办法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1/12 11:56:07 字体:

违纪处理办法

中国期货业协会公布2017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安排!2017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将举行五次统一考试和两次期货投资法分析考试。准备参加期货从业考试的你准备的怎么样了呢?正保会计网校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官方信息,为广大考生真理了期货从人员资格考试考场纪律相关信息,提醒广大考生考试时应注意考场纪律,祝期货从业考生取得好成绩!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场须知——违纪处理办法

1.考生在考试期间有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由监考人员提出批评和警告, 同场考试两次受到批评和警告的判为违纪,1年内不得再报考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1)考试期间,交头接耳、互打手势的行为;

(2)偷看他人答题,帮助他人作答,纵容他人抄袭的行为;

(3)考试期间,在考场内外喧哗的行为;

(4)拒不按要求存放违规物品(详见考场纪律)的行为。

2.考生在考试期间有(并不限于)以下违反考场规则行为之一的判为违纪, 1年内不得再报考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1)抄袭或试图抄袭带入考场的笔记、书本、纸条的行为;

(2)试图使用无线设备进行通讯的行为;

(3)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行为;

(4)将演算草稿纸带离考场的行为。

3.考生在考试期间有(并不限于)以下扰乱考场秩序行为之一的判为违纪, 2年内不得再报考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1)代替他人考试的行为;

(2)请人替考的行为;

(3)涉及集体(2人以上)舞弊的行为;

(4)使用或提供伪造、涂改证件的行为;

(5)考生未经许可擅自中途离开考场的行为;

(6)考生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的行为;

(7)严重扰乱考试秩序、侮辱、漫骂或蓄意报复考试工作人员安全的行为。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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