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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相城区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5月10日止

2013-04-19 11:24  苏州市人民政府 【

  内容摘要: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站,网址:http://kzp.mof.gov.cn/.点击会计报名,进行报名注册。初中级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4月10日-5月10日。审核、采集照片、交费、确认时间:2013年5月5日-5月11日。高级网络报名时间:2013年4月10日至5月10日。现场确认、缴费时间:2013年5月9日至5月11日。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定为2013年10月15日至10月25日。

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关于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要求,现将我区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

  (一)、报考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1、报考的会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应持有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及相关材料参加报名。

  6、上述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会计工作年限从注册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二)、报名具体事项

  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4月10日-5月10日

  2、审核、采集照片、交费、确认时间:2013年5月5日-5月11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双休日照常进行)。

  审核、采集照片、交费、确认地点:

  相城区考生的审核、采集照片、交费、确认地点:相城区元和成人教育中心校(元和街道阳澄湖西路16号),咨询电话:0512-65491125/65763130。

  报名程序:

  相城区区报名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里,登陆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报名,具体网上注册报名操作步骤如下:

  1、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站,网址:http://kzp.mof.gov.cn/。点击会计报名,进行报名注册。

  2、考生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及要求如实登记考生信息,对登记信息负全部责任,并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报名点名称:市区(不包括的吴中、相城、吴江区)考生选择“苏州市直”,各市(县)及吴中、相城、吴江区的考生分别按所在地区名称选择。

  凡上年报名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单科合格的考生,在网络报名时必须输入上年准考证上的身份证号,才能正确进行今年的报名(输入身份证后即自动显示个人资料)。

  “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上的照片考生不可自行上传,必须到报名点现场采集。

  考生必须牢记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的网络报名注册号及自行设置的登录密码,以便到报名点现场予以确认。

  3、考生必须将自行打印的“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到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并盖章(没有单位的考生由街道盖章证明)。

  4、考生必须本人亲自携带已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代身份证、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考试资格审核。考试资格审核通过后,现场采集照片、交费,并取得“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确认信息表”(此步骤必须考生亲自进行,不得代报名),完成报名流程。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

  (一)、申请参加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3、参加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还须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2]22号)的相关规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到2013年年底。

  (二)、考试方式和地点

  考试采用开卷笔答方式进行。

  考点设置在苏州市,具体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考试报名时间、现场确认地点

  网络报名时间:2013年4月10日至5月10日

  现场确认、缴费时间:2013年5月9日至5月11日

  现场确认作息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双休日照常进行)。

  现场确认地址:苏州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1号楼107室(地址:西中市127号)。

  咨询电话:68615836(5月5日前)、65113179(5月5日—5月8日)、87676986(5月9日至5月11日)。

  (四)、考试报名程序

  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现场确认的办法。

  报考人员首先按期登录http://kzp.mof.gov.cn网站,完成网络报名,打印输出《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并由单位或本人档案管理部门签章。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考试报名表》、学历证书、会计中级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与复印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原件与复印件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报名确认、缴费手续。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3、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方可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2014年-2016年)有效。通过弄虚作假手段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第12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四、考试时间

  2013年10月26日、27日举行考试。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级别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0月26日  9:00-12:30
  中级资格  中级会计实务  10月26日  9:00-12:0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10月27日  9:00-11:30
 高级会计资格  高级会计实务  10月27日  8:30-12:00

  五、考试用书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修订印发考试大纲,用于2013年度考试。

  考试用书本着考生自愿的原则进行选择,在网上报名同时进行考试用书的选购。报名审核通过后,在审核现场可办理考试用书征订手续。

  六、准考证取得

  2013年全国会计资格考试准考证采取考生自行登录全国会计评价网网站(http://kzp.mof.gov.cn/)打印取得。考生登录网站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定为2013年10月15日至10月25日。

  有关考试报名事项可查阅苏州市财政局会计之窗网站(www.szczkj.suzhou.gov.cn)。

2013-4-7
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