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5]25号
颁布时间:2015-04-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的规定,《中国减灾》杂志社等14家中央所属文化企业已被认定为转制文化企业,可按照财税[2014]84号文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人民交通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下发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等81家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2011]27号)所附《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中剔除。
特此通知。
附件: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
2015年4月16日
附件:
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
《中国减灾》杂志社
《中国能源报》社
《中国烟草》杂志社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报》社
《作家文摘》报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