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建[2016]17号
颁布时间:2016-02-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重点工作部署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5]458号)规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五部门)决定启动第二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简称两创示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城市示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由省级财政部门联合工信、科技、商务、工商等部门向五部门提出申请。各省限推荐1个城市(省会城市、一般地级城市、直辖市所属区县),计划单列市单独申报。已有城市纳入两创示范的省份本次不再申报。
二、各省推荐的城市应按《2016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详见附件)的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应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主线,充分体现“企业主导、政府服务、政策集成、机制创新”的原则,科学谋划支持创业创新的总体思路,详细编制2016-2018年三年示范目标、示范内容、保障措施,突出区域特色和产业特色,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三、各省应在2016年4月29日前提交申请文件和推荐城市的实施方案(含电子版)。五部门将组织开展竞争性选拔工作。
联系方式:财政部经济建设司010-68552506;
网络平台:两创示范门户网站/在线申报()
附件:2016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财政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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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