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函[2014]146号
颁布时间:2014-09-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川省推进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24日
四川省推进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省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和长江水体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推进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通过强化源头防治、构建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危险化学品适运制度、改善设施装备、提高应急能力,完善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保障体系,提升运输安全水平,保障长江沿岸居民饮用水安全,为促进沿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托黄金水道建设长江经济带创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源头防治,提高沿江化工产业安全和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1.综合考虑长江水系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资源条件、交通状况、工业基础、经济发展、水源和环境保护等各种因素,结合生态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城乡规划,尽快研究我省长江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规划,为国家出台长江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规划提供支持。按照国家布局规划要求,优化长江上游石化、化工产业布局,规范长江两岸化工园区的建设和发展,优化石化、化工产业结构。(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监管局、泸州及宜宾市人民政府配合)
2.开展安全与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能力评估工作。对沿江已建成的化工园区以及危险化学品装卸、仓储设施,按行业开展区域安全和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能力评估,完善安全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对不符合布局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装卸、仓储设施实施搬迁改造。对新建、改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严格进行安全、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三同时”审查,完善相关安全、防污配套设施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监管局、泸州及宜宾市人民政府负责)
3.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监管监控,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包装危险化学品,粘贴或者悬挂安全标签。(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监管局、泸州及宜宾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构建综合监管体系,推进危险化学品动态监管信息互联互通。
1.配合国务院相关部委建立完善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动态监管信息平台,推动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运输相关基础信息共享、动态监管信息共建共享,逐步实现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全程监控、监测预警和应急辅助决策功能。建立上下游事故信息通报制度和应急联动机制,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运输风险。(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水利厅、省安全监管局、泸州及宜宾市人民政府配合)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强化长江沿线取水口水源监控,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和水源地核准与安全评估制度,针对沿江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等对饮用水水源的影响进行风险评估,完善水源地和取水口监测预警设备设施建设,完善监测预警措施和应急预案,有条件的地区应落实应急水源,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环境保护厅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泸州及宜宾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建立危险化学品适运性评估制度,降低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风险。
1.建立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适运性评估制度。针对新进入水运领域的危险化学品,开展适运性评估,从物理化学特性、事故危害程度、应急处置措施等方面,评估危险化学品水运风险,确定运输条件和要求,提出安全保障措施,提高危险化学品运输风险控制能力。(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省安全监管局、泸州及宜宾市人民政府配合)
2.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和即将出台的《内河危险化学品禁运目录》,禁止通过内河运输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安全监管局、泸州及宜宾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改善运输装备及设施,提高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水平。
1.加强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标准化建设。贯彻执行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及相关省(市)人民政府联合制定的《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方案》和《“十二五”期推进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资金补贴政策,加快淘汰长江单壳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引导安全技术标准高、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双壳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投入运输市场,加快我省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运力结构调整。自2016年1月1日起,长江干线全面禁止单壳化学品船舶和600载重吨以上单壳油船进入。强化对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的监督检查,保障运输安全。(交通运输厅、泸州及宜宾市人民政府负责)
2.加快危险化学品专用作业码头、专用锚地建设。根据沿江化工园区布局、码头数量分布、船舶通航密度、危险化学品运输发展趋势等,加快危险化学品专用锚地、专用作业码头和应急停泊区的规划和建设。对现有不具备安全靠泊、作业基本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码头坚决予以整改。(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厅、省安全监管局、泸州及宜宾市人民政府负责)
3.加快危险化学品船舶洗舱水接收处理基地及设备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和企业投资建设与港口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化学品船舶洗舱水接收基地,完善设备设施,加强对洗舱水的处理和管控,防止造成水体污染。(交通运输厅牵头,环境保护厅、省安全监管局、泸州及宜宾市人民政府配合)
4.推进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转型升级。贯彻落实《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严格航运市场准入管理,鼓励现有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实现规模化经营。建立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企业信息库,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与污染防治责任,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与企业的资质管理相结合,推动优质航运企业发展。(交通运输厅、泸州及宜宾市人民政府负责)
5.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严格执行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资格制度,建立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强相关从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知识和应急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交通运输厅牵头,环境保护厅配合)
(五)提高危险化学品应急能力,筑牢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防线。
1.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体制。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长江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应急处置资源储备和运行维护制度,明确应急物资储备种类、数量,落实相关单位应急资源储备责任义务,研究提出沿江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装卸、运输等环节及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资源统筹配置方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安全监管局、泸州及宜宾市人民政府负责)
2.强化长江危险化学品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环境保护、水利、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督促指导沿江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装卸、运输企业按照要求编制应急预案,添置信息监测及应急设施设备,建设与自身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培训演练,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专家队伍,提供技术支持。强化应急救援队伍运行保障,积极探索应急救援市场化服务的机制和模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安全监管局、泸州及宜宾市人民政府负责)
3.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支持关键技术研究与重大装备研制,鼓励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开发,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规范和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技术指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直有关部门、相关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贯彻本实施方案的组织领导,落实机构,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分工要求主动与国家相关部委对接,对涉及本部门、本地区的各项工作进行梳理研究,明确目标,细化任务,落实措施,推动我省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交通运输厅要牵头做好落实本实施方案的协调工作,及时汇总报告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省直有关部门和地方要按照职责分工,将工作明确到人,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沿江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全过程安全监管及应急联动,实现我省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平稳安全有序,保障沿江居民饮用水安全。
(三)严格督查督办。省直有关部门、相关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单位、本地区涉及本实施方案的相关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加强对工作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反馈,防止和克服敷衍塞责、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等现象,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