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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市县预算公开工作的紧急通知

赣财地〔2017〕9号

颁布时间:2017-12-18  

  
各市、县(区)财政局:
  《预算法》明确规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市县将陆续召开本级人代会,各级财政部门务必强化法治意识、监督意识、时间意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及《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市县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赣财地〔2016〕17号)有关规定,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做好2017年市县预算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强化调度。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预算公开,各部门负责部门预算公开。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间要求,认真做好有关工作。一是及时批复预决算。各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级决算经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二是强化督导。除督促各部门接到预决算批复后在十五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决算外,还要督促其在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三是检查验收。除涉密部门外,要对所有单位预算公开情况逐一检查,确保一个不漏、及时公开。
  (二)自查自纠,认真整改。去年年底,财政部驻江西专员办和省财政监督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2016年度预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地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如政府预决算公开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部门预决算有的部门未公开,不及时、不详细、不真实、不规范、不说明、无法查阅、与财政部门的批复数不对接等情况较为普遍。对此,财政部将进行量化排名,考核结果直接上报国务院,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典型案例还要向社会公开曝光。为此,各地应高度重视,必须树立“预算公开越往后越严”意识,坚决摒弃被动应付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用严的标准、严的要求、严的措施认真对待检查中发现的每一个问题,从完善制度和强化管理入手,确保整改实效,避免出现因预算公开失责被追责的情况发生。
  (三)规范操作,确保质量。财政部对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检查表分别就内容完整性、细化程度、及时性、真实性、公开形式设置若干个考核指标,逐项对应量化考核,各级财政只有规范操作,才能与预算公开要求保持一致。一是参照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赣财预〔2016〕43号)中省级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样表(详见附件),其中对于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公开空表并作出说明,确保该公开的项目一个不漏,该细化的程度准确到位,该公开的时间不往后拖延。二是加快推进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建设,从2017年起务必将本级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在统一平台上集中公开。三是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各设区市财政部门除抓好本级预算公开工作外,还要强化指导和调度,确保本辖区内所属县(区)预算公开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还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导各部门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使预算公开成为各级财政和各有关部门的自觉行为。
  
   
  
  
  
  
  
  
  
  

  江西省财政厅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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