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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印发省直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时间:2019-01-07  

  
  为保障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单位常驻地范围内公务出行,探索多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方式,在广泛征求财政部行政政法司、省车改办、省事业单位车改办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我厅制定印发了《省直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管理暂行办法》,对适用范围、计算方法、审批报销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此项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
     附件: 省直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管理暂行办法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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