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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企业赞助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9-02-21  

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企业赞助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企业赞助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6号) .pdf
  

  江西省财政厅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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