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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9-03-05  

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pdf

  
    

  江西省财政厅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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