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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9年第6号

颁布时间:2019-03-18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统一部署,省财政厅对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梳理,决定取消调整有关证明事项4项(详见附件),已报省司法厅备案,现予公布。证明事项取消调整后,办事对象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不再提交所列4项证明材料。
  
  附件: 江西省财政厅取消调整4项证明事项清单.pdf
  
  
  

  江西省财政厅
  2019年3月13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2019年3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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