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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9-03-20  

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pdf

江西省财政厅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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