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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保山市地方税务局(系统)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颁布时间:2018-09-07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办公室

 

原保山市地方税务局(系统)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原保山市地方税务局是原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垂直管理的机构,正处级,机构设置为:1个市局机关、2个直属机构:市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下辖5个县级税收征收机构,分别为原隆阳区地方税务局,原施甸县地方税务局,原腾冲市地方税务局,原昌宁县地方税务局和原龙陵县地方税务局。

根据“三定”方案的规定,原保山市地方税务局的职责为:负责拟定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地方税收收入,力争税款应收尽收;参与研究综合经济政策,提出完善地方税收管理的建议;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贯彻执行,组织实施地方税务系统税收业务、征收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改革;组织地方税税税源管理、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纳税评估、反避税、国际税收管理、税务稽查、地方税发票、票证管理等工作;负责规定权限范围内地方税收减免及其他地方税涉税审批事项;贯彻执行纳税服务管理制度和规范,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组织税收宣传,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负责组织规定范围内基金、规费的征收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所辖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承办原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和保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7年,全市原地税部门累计完成税收收入325636万元,同比减少14%,减收50940万元。同口径税收完成321508万元,增长12%,增收35477万元。完成原省地税局年度收入预期目标30亿元的109%,超收25636万元。完成市政府年度收入预期目标31.2亿元的104%,超收13636万元。规费收入完成326668元,同比增长75%,增收139481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原保山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三级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6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原保山市地方税务局机关

2.原保山市隆阳区地方税务局

3.原施甸县地方税务局

4.原腾冲市地方税务局

5.原昌宁县地方税务局

6.原龙陵县地方税务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原保山市地税系统2017年度末实有行政人员编制49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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