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8-09-07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办公室
原保山市地方税务局(机关)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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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原保山市地方税务局是原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垂直管理的机构,正处级,根据“三定”方案的规定,原保山市地方税务局的职责为:负责拟定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地方税收收入,力争税款应收尽收;参与研究综合经济政策,提出完善地方税收管理的建议;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贯彻执行,组织实施地方税务系统税收业务、征收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改革;组织地方税税税源管理、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纳税评估、反避税、国际税收管理、税务稽查、地方税发票、票证管理等工作;负责规定权限范围内地方税收减免及其他地方税涉税审批事项;贯彻执行纳税服务管理制度和规范,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组织税收宣传,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负责组织规定范围内基金、规费的征收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所辖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承办原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和保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7年原保山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组织税费收入12552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12852万元,增长11%。其中:地方税收收入5349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收9932万元,减长16%;规费收入7025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22677万元,增长48%;地方教育附加收入177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106万元,增长6%。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原保山市地方税务局局机关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行政单位,即原保山市地方税务局局机关。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原保山市地方税务局机关2017年度末实有行政人员编制6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18人。18人都为正式退休人员。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原保山市地方税务局机关2017年度收入合计2403.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0.60万元,占总收入的61%;其他收入942.67万元,占总收入的39%。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原保山市地方税局机关2017年度支出合计1875.8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9.80万元,增4%。其中:基本支出1592.98万元,占总支出的85%;项目支出282.86万元,占总支出的1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调整工资津补贴后,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基本支出1592.9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3.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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