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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温岭市利源模具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颁布时间:2018-09-1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

温岭市利源模具有限公司(91331081097238401Q):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温国税稽税通〔2018〕5号)及《税务事项通知书》(温岭税稽通〔2018〕52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温国税稽税通〔2018〕5号)及《税务事项通知书》(温岭税稽通〔2018〕52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温国税稽税通〔2018〕5号).doc

      《税务事项通知书》(温岭税稽通_〔2018〕52_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稽查局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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