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8-09-17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彝族自治州税务局办公室
根据2018年3月20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州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的通知》,原楚雄州国家税务局主办一件政协提案:《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提案》(州提案第45号),受理该主办件后,原州国税局领导高度重视,办公室积极统筹协调,承办科室积极办理并与州政协委员沟通、面商、答复。现将提案答复情况公示如下:
经办理,原州国税局于2018年5月23日与州政协委员进行沟通、面商,提案人对承办单位的办理态度和面商沟通结果表示满意。提案人于6月21日对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情况进行反馈:承办单位对该提案高度重视,认真办理,所提的下步工作措施,对提高企业税收遵从,推进税收便利化服务、有效防范税收征管风险具体针对性和可行性,提案人对该提案的办复表示满意。
对州政协委员《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提案》(州提案第45号)的办理情况,原楚雄州国家税务局于2018年6月27日以楚国税函〔2018〕74号文件从“现行农产品税收政策及风险管理现状、我州推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情况、推动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范围扩大工作计划”三个方面进行了答复,提案人表示满意。
附件:对州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45号提案的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彝族自治州税务局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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