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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人所得税法过渡期热点政策问题解答

颁布时间:2018-09-29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考核考评科

    今年8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这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为了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2018101日至1231日期间(以下简称“过渡期”),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月执行,并执行新的税率表。

1.新个人所得税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831日通过,自201911日起实施。

为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2018101日至20181231日,先执行新税法过渡期政策。

2.新个人所得税法过渡期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2018101日至1231日期间,对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5000/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并适用新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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