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29号)要求,为便于各级各部门更好地理解《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10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2018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改革财政资金支持市场主体,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永久公示”工作部署。5月,阮成发省长和宗国英常务副省长也作出了重要批示。
为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配置方式,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避免权力寻租,我省研究出台了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的实施意见,旨在通过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更好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助力云南经济高质量跨越发展。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按照全过程信息公开、网上办理全覆盖的原则,研究提出我省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办理的有关要求。《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任务目标。要求按照应纳尽纳原则,建立公开办理的项目资金清单。要求规范流程,制定信息发布、网上申报、网上审核、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结果公开等流程的具体规定。强调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等信息外,各个管理环节信息全面网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明确界定各有关部门职责,并提出2018年底前实现省级支持市场主体的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2019年6月底前实现州(市)、县(区)支持市场主体的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