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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的工作方案

颁布时间:2018-11-27  

厅机关各处、室、局、办: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10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为切实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改革财政资金支持市场主体管理办法,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永久公示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出领域改革力度,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财政资金分配机制。省级安排支持市场主体的财政专项资金,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办理流程,2018年内实现省级网上公开办理,切实推进阳光财政、廉洁财政建设。

进一步完善“阳光云财一网通”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服务平台(http://222.172.224.40:8080),开发微信公众号和移动APP,强化对社会公众的服务功能。按照“统一平台,一网通办”的原则,2019年6月底前实现全省各级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在平台上统一办理。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与预算编制结合的清单管理机制

建立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动态清单管理机制,将网上公开办理工作与预算编制和批复有机结合。各资金管理处在反馈预算局“三下”预算数意见时,一并提出纳网上公开办理的资金清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商预算局研究后提交厅务会审定,经审定的资金清单在预算批复时统一进行网上公开。

为提高年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精准性,鼓励各领域资金网上申报、审批在编制次年预算之前完成,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审批结果将所需资金通过部门预算项目库申报次年财政预算,逐步建立“当年申报审批、次年兑现资金”的财政资金管理机制,以后年度相应滚动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将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办理工作与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有机结合,切实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二)严格履行网上办理程序

1.网上信息发布。各资金管理处要主动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做好网上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将中央、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支持政策进行公开。原则上在公布年度清单时一并公开专项资金的相关政策信息。对于当年列入清单目录的专项资金,及时配合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年度申报指南或通知,并联合向社会发布。各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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