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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的实施意见

颁布时间:2018-11-27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出领域改革力度,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全面推进支持市场主体的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出领域改革力度,实行支持市场主体的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建立健全规范透明、标准科学、对象精准、引导有效、约束有力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财政资金分配公平、公开、公正,避免权力寻租,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全面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等,财政支持市场主体所有资金均应在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项目资金清单动态管理,按年度公开清单和支持政策,纳入清单管理的财政资金严格实行网上公开办理。

  流程规范。规范公开方式,建立统一公开平台,按照信息发布、网上申报、网上审核、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结果公开要求,实现网上办理全过程公开。按照“成熟一批、开展一批”的方式,在规定时限内逐步实现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办理全覆盖。

  职责明晰。科学界定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监督部门及其他配合部门职责,实现源头可溯、过程可查、效果可评、责任可追。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真实准确。信息发布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梳理拟在网上公开的信息,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并对发布的内容负责。市场主体应对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阳光云财一网通”(财政支持市场主体服务平台,http://222.172.224.40∶8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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