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8-12-11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嵊州市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缴费)人:
根据税(费)款征收系统并库停机及国库对账的相关要求,确定本月税务部门涉及税(费)款征收业务办理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20日(星期四)。2019年1月3日起恢复扣款缴税(费)业务。请各纳税(缴费)人相互转告,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国家税务总局嵊州市税务局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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