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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庆元县税务局关于部分派出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颁布时间:2018-12-19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庆元县税务局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庆元县税务局屏都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庆元县税务局竹口税务所于2018年12月19日挂牌,为确保派出机构挂牌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派出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庆元县税务局屏都税务所:负责庆元县屏都街道、淤上乡、安南乡、隆宫乡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庆元县税务局屏都税务所办公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屏都镇屏都大街指挥部288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庆元县税务局竹口税务所:负责庆元县竹口镇、黄田镇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庆元县税务局竹口税务所办公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竹口镇中山街1号。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政策解读.doc

 

国家税务总局庆元县税务局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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