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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致全市企业的一封公开信

颁布时间:2019-02-25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办公室

 

全市各企业负责人:

感谢您为昆明市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为营造企业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护航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央、省、市统一部署,我市正全面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若贵企业在建设生产过程中,发生或发现有下列情形的,请及时举报:

1.企业工程被强迫承包给他人;

2.强迫企业提供服务或接受服务,材料产品被强买强卖;

  3.强迫企业参与或退出招投标、公开竞拍;

4.强迫企业收购、转让各种股份、债券或资产,被迫让他人在本企业入股;

5.被强迫借款,强立债权,高利逼债、非法索债,恶意提高债务;

6.社会闲杂人员对企业实施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向企业索取财物;

7.社会闲杂人员故意进行滋扰闹事,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8.社会闲杂人员故意毁坏企业公私财物,随意强拿、损毁、占用企业财物;

9.社会闲杂人员随意辱骂、恐吓、殴打、敲诈勒索企业员工,随意扣人扣物或其他软暴力手段;

10.其他黑恶势力侵犯企业利益行为;

我们欢迎各位企业主通过来访、来电、邮箱或信件等方式进行举报,我们将严格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举报事项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1.举报电话:0871-67432485(市扫黑办)0871-63966864(市纪委监委)0871-64096532(市中院);0871-65701000(市检察院);0871-63015198(市公安局);0871-63139895(市司法局);

2.电子邮箱:kmshcebgs@163.com

3.来信来访地址:昆明市级行政中心昆明会堂西北角3楼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编:650500

 

昆明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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