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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工作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9-03-01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

各有关单位:

     为核定各单位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做好2019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根据《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残联发〔201729)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度残疾人就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申报材料包括以下方面:

1、《浙江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见附件)。

2、残疾人职工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复印件,首次申报的,须同时提供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3、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复印件,首次申报、续签劳动合同或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须同时提供原件,经审核后退回。未签订合同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主管人事部门出具录用、聘用、工资统发、社保缴纳等有关证明。

42018112月社会基本保险缴纳明细材料。

52018112月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凭证复印件(包括银行工资流水)。

二、申报时间

201931日至315

三、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工作,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并递交有关材料。本次申报及核定数据将作为2019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基本数据。

2、逾期未申报的,视作未安置。

3、衢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地址:市西区盈川西路1号市残联大楼603室。

联系人:应川岷   联系电话:3050599 

 

附件:浙江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docx 

 

 

衢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

                      2019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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