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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颁布时间:2019-03-04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文件精神,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落实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紧紧围绕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坚持依法决策、规范执法、严密监督,严格依法组织税费收入,有序实施征管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税。

一、2018年税收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法治税务建设

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到税收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和加强党对税收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原市国地税机构合并成立市税务局后,在党委领导下成立了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组织推进依法治税工作。全市税务机关建立并完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运行机制,制定议事规则,落实例会制度,2018年共召开了4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落实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等具体工作指标任务分解,推动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落实。全市各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自觉担负起推进法治税务建设的责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保障纳税人权益,形成税收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把法治税务建设不断向前推进。

(二)依法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市税务局认真履行职责,立足税收工作实际,以组织收入为中心,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坚持税收法治化与税收现代化协同并进,坚持依法决策、规范执行、严密监督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一体建设,以约束权力、保护权利为重点,促进税法遵从。

1.严格依法组织收入。面对我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新旧动能转换不快、重点支柱产业船舶工业持续走低等新情况新问题,全市系统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恪守组织收入原则不动摇,深化收入分析、加强税源监控、强化科技管理、推进风险应对、打击违法行为,努力实现堵漏增收,圆满完成了中央级和地方级两个收入任务。2018年共组织税收收入180.16亿元,增长10.68%,增收17.38亿元,其中地方级税收101.89亿元,增长6.39%,增收6.12亿元;组织社保费54.79亿元,增长1.01%,增收0.55亿元。

2.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步推进环保税改革,持续深化资源税改革,加强所得税、地方税费等各税种管理,重点推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改革等工作,进一步提升土地税源管理、房地产税收管理质效,完成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升级,认真落实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地方政府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抓好2018年新出台的各项减税新政的落地工作,全面落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小型微利企业、减低税率等优惠政策,确保税收优惠应享尽享,将改革红利释放到位。2018年,共减免各项税收32亿元,占税收收入的17.8%。其中,降低增值税税率减税约2.8亿元,受惠企业13000余户;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惠及纳税人400余户,减税约1500万元;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8200万元;个人所得税第一步改革施行3个月,减税约7500万元。此外,认真落实两次提高出口退税率政策,全面实施“互联网+便捷退税”,全年共办理出口退(免)税25.5亿元。

3.积极推进税收执法三项制度。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将推动“三项制度”工作与绩效考评、推进“放管服”改革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在岱山县局试点基础上,找准切入点,借势发力,快速推动,推进“三项制度”改革工作在全市系统落地生根。一是强化行政执法公示。定期对行政执法主体、内设机构及相关职责、行政执法权力清单、行政许可事项、非正常户等信息进行整合更新并在门户网站和办税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进行了公示,对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进行了全面清理,建立了行政执法人员档案管理制度。二是规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编制执法文书记录指引,明确了执法环节记录制度,通过执法文书、金税三期征管系统、电子影印系统、办税服务窗口视屏监控和执法记录仪影音记录等实现税收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使得执法过程“有据可考、有证可查”,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将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重大行政决策等其他工作以及税收法制员工作制度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积极作用,确保审核工作落到实处。

4.服务自贸试验区发展。市局始终与省局相关部门和地方自贸办保持紧密联系,多次参加地方政府自贸相关内容培训;对具体事务做到专人负责、渠道畅通、反馈及时;认真做好四批复制推广经验的政策研究,多次组织专题讨论研究工作进展,并将这一内容作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会议议题定期汇报,保证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在不断推出服务自贸区产业创新和经济发展创新举措的同时,积极参与税务总局、财政部、自贸办政策课题的研讨和修订,力争在政策上有所突破,强化对自贸区发展的综合保障能力,推动浙江自贸试验区发展。

(三)完善税收制度建设体系

积极参与省税务局和地方立法机关的立法项目,开展调研,征求基层意见,提出合理建议。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起草、发布、备案程序。机构改革期间,为平稳有序推进全市税务系统机构改革,确保改革后税务机构的执法合法性和统一性,根据总局文件精神,市局严格按照省局文件标准,对税务机关以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制发的涉税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市级税务机关共有25份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其中6份文件部分条款失效),4份规范性文件全文废止,8份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新制定了4份规范性文件并在新机构挂牌当日通过网站、办税大厅对外进行了公告。四个县区级税务机关共清理本级税收规范性文件28件,在新机构挂牌当日已发布新规范性文件11件,并按规定在办税服务大厅进行了公告。机构合并后,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发布规范性文件2个,均按照要求向上级机关备案。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群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于2018年12月7日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工作规则(试行)》。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健全群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增强税费政策制定和贯彻落实的透明度。2018年,共召开党组会10次,研究审定议题53个;联合党委会10次,研究审定议题31个;党委会13次,研究审定议题50个。

2.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三定方案明确后,市局第一时间发文成立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应诉领导小组、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等机构,完善各项重大决策程序,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跟踪重大决策实施情况,及时纠正决策偏差。2018年市级税务机关(包括原国地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共审理了49起重大税务案件。特别是恰逢机构改革时期,在新的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尚未成立的情况下,为确保依法行政,确保重大税务案件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法制部门做好与省局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畅通渠道,在省局下发过渡期内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方案后,层层下达,按岗定责,推动各项业务交接,促进原国地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的沟通融合。在机构改革过渡期内审理重大税务案件3件,对下级两县局做好政策解读和指导,实现了全市税务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平稳衔接。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持续规范执法。一是组织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在机构改革当口,市局不等不靠,积极整合原国地税业务力量,开展各县(区)局税收执法督查自查。从自查和整改两方面提出要求,在自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做到不隐瞒,应报尽报,整改到位。对执法督察自查工作发现申报税率不准确、多缴税金未及时退还等问题,责令问题单位及时整改完毕。二是有序开展经责审计。全年共开展了6个审计项目,包括3项离任经济责任审计、2项专项资金审计、1项政府采购专项审计,各项审计均按规定程序执行,后续资料归档齐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报表上报。

2.推进办税便利化。一是新设登记限时性办结。打破以工作日为流程计时单位的传统,从工商登记信息确认到领取发票用时4个工作时,实现企业开办的最大便利化。二是优化省内跨区迁移。对正常状态的纳税人在浙江省内因注册地址变动,跨区、县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在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设立的部门办理注册地址变更手续后,至办税服务厅或者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办理省内跨区域迁移变更登记,不再按注销迁移流程进行处理。三是优化税务注销程序。对于未办理过涉税事宜、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费(滞纳金)及罚款的注销申请纳税人,按照简易注销流程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同时在各纳税服务厅设置注销业务专窗、对一般注销流程实行注销容缺办理服务,避免纳税人多头跑、反复找。

(六)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1.完善制约机制。进一步在全市系统夯实内控机制建设基础,提升内控机制建设质效,市局依托内控监督平台,聚焦高风险事项,认真开展内控风险筛查和反馈,重点关注税收业务领域,及时发布风险提示,依托内控监督平台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系统,开展内控风险集中应对,及时对过错数据进行分析、识别、推送、整改。定期对税务廉政风险进行评估,查找和梳理风险点,实现廉政风险和执法风险的信息化防控。把廉政警示教育、节前提醒、谈话提醒、风险提醒作为预防廉政风险常态化工作。加强办税服务厅、办公场所明察暗访,严肃纪律,加强对重点业务环节和重要岗位人员的监督。

2.强化外部监督。在官网上公开本单位地址和对外公开电话,设立局长信箱、依申请公开、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纳税服务举报投诉、信息公开监督保障等栏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内部干部职工监督。2018年9月19日上午,市局总会计师金伟平带队做客由市广播电视总台主办的“阳光热线”广播节目,在线解答纳税人疑难问题,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契税、增值税等多税种,出口退税、纳税服务等多种类型,覆盖面广泛,深受纳税人关注。建立健全舆论监督机制,定时监控本市各大网站、论坛、微博微信等,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同时注重正面引导。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建立完善信访工作制度。以群众工作为统揽,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预防与化解相结合原则,及时就地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做好事前源头防范、事中妥善处理、事后有效稳控,形成完整的信访工作链条。我局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信访工作的局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对落实分管方面的信访工作负直接责任,构成协同配合、逐级落实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体系。工作开展中,充分尊重和保护人民群众的信访权利,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完善信访诉求表达方式,引导群众更多地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表达诉求,确保民情、民意、民智顺畅上达;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依法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

2.着力建立税务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和推进措施。研究建立行政调解优先制度,对属于可调解范畴的税务争议,在不违反法律、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鼓励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成功化解可能存在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风险。2018年全市税务系统实现零复议、零诉讼。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严格落实“三项制度”的工作要求,对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专人专岗,建立健全信息审查机制和保密审查机制,实现改革前后政务公开“无缝对接”,按照国务院大督查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要求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政务公开规范到位。

2.丰富公开载体。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健全解读回应机制。通过税务网站、政务微博、微信、12366热线、纳税人学校、报刊、“阳光热线”直播、办税服务厅等多渠道,加强政策宣传,对公众关注的税费热点问题,主动予以回应,强化与纳税人之间的良性互动,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九)增强全社会税收法制观念

1.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强化学法用法制度建设。围绕“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一般干部学法常态化”的目标强化学法用法制度建设,2018年,通过会前学法等日常学法形式开展4次领导干部法制学习,通过理论中心组集中学法、税法论坛、法治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各类税务干部职工学法活动十余次。

2.积极开展税收宣传活动。在2018年4月税收宣传月活动开展过程中,市局结合舟山蓝色海洋特色,以“认识税收、共话税收”为主线,组织开展局长在线访谈、“媒体记者办税体验行”等宣传活动,着重普及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强调税收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围绕税收热点工作,以“畅想税收,税岁共长”为主线,重点用好少年税校、高校合作等路径,开展少年税校“给未来的税务局”主题活动,以“浙江海洋大学樱花节”活动为契机,开展高校税收宣传,扩大税收宣传覆盖面,广泛宣传税收法治的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3.完善诚信纳税体系建设。开展纳税信用级别评价,落实和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做好数据核查清理和A级纳税人的发布工作。持续扩大“税银互动”受惠面,将纳税信用与信贷融资挂钩,税务部门与金融机构信用互认,为信用等级高的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支持。税务部门和金融部门信用信息的交换内容得到了进一步扩展,将守信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纳税人纳入“银税互动”受惠范围。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和税收黑名单信息。依法实施涉税中介行业监督管理,清理打击“黑中介”,坚决整治“红顶中介”。将打击“黑中介”与开展严禁税务干部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一同推进,建立和完善对涉税中介的长效监管机制。

4.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按照总局、省局相关工作要求,结合“信用舟山”建设实际需求,持续做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并积极借力“信用舟山”平台,依托市一级18个部门的联合惩戒机制,持续推动黑名单案件信息无障碍公开及推送。充分发挥税收宣传月的战斗堡垒作用,大力开展黑名单工作宣传。协同纳税服务处、办公室等部门,配合做好对纳税信用A级企业名单公布和涉税违法案件典型案例的公开等工作,褒扬诚实守信、惩戒违法失信。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参与者行为。

(十)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1.严格税收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认真贯彻《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认证和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对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了清理排查,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逐步提高执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水平。组织参加2018年税收执法资格考试,我局参加全国税收统一执法资格考试的53名参考人员全部通过此次考试,平均分81.21分,取得此次执法资格考试全省税务系统通过率和平均分两个第一。

2.推行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成立了公职律师办公室,组织公职律师参与案卷评查工作,为基层单位提供税收强制法律服务等工作,在行政复议、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中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市局机关及基层单位,均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并选任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以外聘、内聘的形式聘请法律顾问,形成市局、县(区)局两级法律顾问的工作构架,有力推动和促进依法治税工作。至2018年底,全市系统共有8人通过了法律执业资格考试,2人取得了公职律师资格,市局和各县(区)局均外聘了法律顾问。

3.完善税收法治建设考核制度。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认真落实述法评议制度,把述法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报告,并把依法治税成效作为选拔干部的依据之一。

二、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建议

2018年,舟山市税务系统坚持以“忠诚担当、崇法守纪、兴税强国”中国税务精神为引领,持续深入推进税收法治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

但也存在着法治税务建设在税收工作不同领域发展不平衡,法律人才力量有待增强,个别单位和个别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新问题的能力还有待提高等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由于原有基础相对薄弱、有的是由于国地税机构合并后仍处于融合期所致。

    为此,要进一步增强法治力量,用好用足法律专业人才,鼓励法律人才不断提升法律专业素养;要进一步加强法治教育、锻炼广大税务干部的法治思维、提高学法用法的能力;进一步加强税收业务学习,整合管理机制和管理方式,强化国地税业务知识的融合,不断适应新征管体制下的新要求。

三、2019年税收法治建设工作思路

2019年,舟山市税务系统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打出更有力的全面依法行政“组合拳”,持续深化税收法治创新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压紧压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充分展现新税务机构新担当新作为新形象,为浙江自贸试验区的发展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1.不折不扣完成收入任务。牢固树立“预算确定的收入目标就是任务”的观念,健全科学有效的税收收入管理体系,强化纵向层级分解、横向部门共担的组织收入协调联动机制,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组织收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摸清税源底数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预算收入目标,盯住目标,落实责任,精准施策,全力以赴完成年度税收收入目标。

2.全面提高税收收入质量。坚持依法组织收入,严格落实好“四个坚决”的组织收入原则,强化收入质量监控预警。严肃收入工作纪律,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坚决打击“偷骗税”的要求,全面提升税收收入质量。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充分利用税收数据,加强税收经济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预计准,确保税收收入平稳可持续增长。

3.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措施。把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作为今年税收工作的主题,摆在议事日程的突出位置,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增长。牢固树立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是硬任务的理念,深入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宣传解读,采取更加有效的服务举措便利纳税人享受优惠,进一步扩大纳税资料备案改留存备查范围、申报即享受优惠等举措,做到该简化的程序简化,能精简的资料精简,不断提高纳税人的减税降费的获得感。

4.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深化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推行电子税务局办税和新办企业“套餐式”服务等措施。组织好“新机构新服务新形象”服务建设提升专项活动,让纳税人和缴费人切实感受到机构改革带来的办税缴费新体验。特别是随着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的划转,便民服务举措将及时跟进,不断提升广大缴费人满意度,展现新税务机构的新气象、新作为。

5.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推进税收法治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机制作用,切实推动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继续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行为。推进“七五”普法工作,制定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和责任清单,加强税务干部法制教育工作,开展好第28个税收宣传月和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6.深化内控监督。严格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和税收执法督察力度,开展对执法人员税收执法过错的考核,进一步做好税收执法疑点核查,从源头规范操作。全面梳理排查执法、行政和廉政等各类风险点,细化内控措施,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环节、岗位的执法风险防控。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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