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

切换栏目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财经法规 > 其他经济法规 > 其他法规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简化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退税办理流程的通告

颁布时间:2019-03-26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税务局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通告

2019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简化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退税办理流程的通告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及《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相关税费政策的通知》(云财税〔2019〕11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的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由于政策始点差异,2019年1月1日至1月31日期间,已有部分符合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享受范围的纳税人申报缴纳了税款,需要通过办理相关退税或者抵减手续享受政策。为了确保符合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纳税人应享尽享,并最大程度方便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对符合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简化办理退税流程,纳税人无须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及委托代征单位主动联系纳税人核实相关信息后,会将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纳税人多缴的税款,自动退库划到纳税人的原缴税银行账户;以现金方式缴税的纳税人需提供银行账户信息,以便办理退税。

纳税人如有疑问或困难,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19年3月22日

相关法规
法规解读
焦点推荐
零基础会计就业保障计划
新锐会计就业保障计划
财务精英就业保障计划
事务所审计就业保障计划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